土方變廢土 環保倒退嚕 台中市建築公會前往都發局陳情

房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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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變廢土 環保倒退嚕  台中市建築公會前往都發局陳情  面對市議會即將於近期審議「營建剩餘土方管理自治條例」,台中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於本月五日前往都發局向何肇喜局長提出陳情。公會認為這是把黃金當廢土的「倒退嚕」的做法,法條若通過,將會把所有的營建土方不分級數、好壞,全部視為「廢棄土」,且此條例中規定只能由土資場回收並出具廢土證明。不僅不符合環保,也有為特定團體利益操控全台中市土方的嫌疑。  為了避免建商開發所挖的土方亂傾倒,造成環境汙染及市容美觀,各縣市都訂有「營建剩餘土方管理自治條例」,規範建商開發土地時,必須取得土資場的棄土證明,以證明所開挖的土方確實有進入土資場而沒有亂傾倒。  但因為原台中市的土質被評定為全國最優的卵礫石層,在土方B1~B7等級中,建商開挖出的土方均為可利用的B1、B2-1、B2-2三種可利用的有價級配,B1為百分百為石頭的優質級配土,B2-1為含沙量在30%以下的級配,B2-2則為含沙30~50%的級配,B3以上則為廢棄土,公會質疑既然是「黃金」,為什麼要被當「廢土」處理?因此業者極力爭取可逕行交易賣給土石場或混泥土廠的權益,原市府都發處也認為,B1、B2-1、B2-2是有價的優質級配,業者不可能拿去亂倒,因此放寬規定,只要建築業者可以取得這些土方去處的銷售證明即可,其中包含賣給土石場或混凝土廠及做公共工程用土。 但縣市合併後,新制定的「營建剩餘土方管理自治條例」,卻規定所有土方不分級數、好壞一律視為「廢棄土」,且只能交由土資場處理,這明明就是把「黃金當廢土」的退步做法, 台中市建築業者共同表示無法認同。 土資場的功能既然是在回收「廢棄土」,B1、B2-1、B2-2是可利用的有價級配,就不應由土資場回收,而是應送到土石場、混泥土廠加工再利用,這樣才符合善用資源的環保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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