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不動產交易糾紛產生原因

列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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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交易糾紛原因依照內政部從91年至95年第一季統計的資料,大致上可以區分為39項,依照其原因特性歸類為資訊不對稱/廣告不實、產權糾紛、違反契約條文規定、施工品質瑕疵、退費糾紛與其他等六類,分別在下列描述:

(1)資訊不對稱/廣告不實:

凡是因為仲介、買方或賣方等為了自身利益,隱瞞與不動產交易相關的資訊皆歸類於此;主要是包括契約審閱權、廣告不實、隱瞞重要資訊、要約書之使用、未提供要約書或斡旋金 契約選擇、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房屋現況說明書內容與現況不符、仲介公司欺罔行為、停車位價金、標的物貸款問題(仲介隱瞞實際可貸金額與優惠利率、 買方隱瞞實際財務狀況)等十項。

(2)產權糾紛:

因為不動產所有權或是使用權所發生的糾紛皆歸類於此;主要包括產權不清楚、坪數不足、屋頂使用權與產權爭議、地下室使用權與產權爭議、法定空地使用權與產權爭議、建物不符容積率規定、停車位使用權、停車位面積等八項。

(3)違反契約條文規定:

舉凡仲介或是買賣雙方不遵守契約規定所造成的糾紛皆歸類於此;主要包括開工遲延、建材設備不符、交屋延遲、建商要求客戶繳回契約書、建商對於預售屋未售出部份自行變更設計來增加戶數銷售、建商倒閉、一屋二賣、銷售人捲款潛逃、终止委售或是買賣契約等九項。

(4)施工品質瑕疵:

因為房屋建造時所使用的材料,或是建造完成後有使用性或者安全性等疑慮所造成的糾紛皆歸類於此;主要包括施工瑕疵、房屋漏水問題、工程結構及公共工程安全問題、鋼筋輻射檢測、氯離子檢測等五項。

(5)退費糾紛:

舉凡與退費的交易糾紛皆歸類於此;主要包括訂金返還、仲介「斡旋金」返還、賺取差價(差價返還)、服務報酬爭議(退還不合理之服務報酬)、逃漏稅捐(退還應由甲方支付之稅費)、有關稅費爭議(退還應由甲方支付之稅費) 等六項。

(6)其他:

舉凡上列類型未涵蓋的不動產交易糾紛原因皆歸類在此。 【房地王編輯部/小菁整理】 參考出處:各縣(市)提供,內政部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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