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豁免條款 「營業人興建房屋完後第一次移轉」不罰

房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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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記者/萬真彣報導】立法院已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草案,規定持有兩年內非自用房地移轉,將按交易價課徵10~15%奢侈稅;但該案未將預售屋納入課稅範圍內,並另設「豁免條款」,排除自用住宅、換屋先買後賣或非自願性換屋、農舍、公設地、法拍屋、銀拍屋、建商推案、繼承或受遺贈、政府買賣、房屋改建或合建分屋及都市更新等項目。

排除合理轉移     不傷及營建業

財政部強調,奢侈稅徵課的對象僅針對非自住房地短期移轉,屏除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移轉,如其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規中,有一「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豁免條款,適用範圍包括:一、營業人以其自有土地興建房屋銷售之房地;二、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分得之房地;三、營業人以他人土地興建房屋銷售之房屋;四、營業人與其他營業人合建分屋,經約定營業人附買回條件再銷售之房地。因此財政部初步估計,僅有2萬戶可能受到奢侈稅影響,不會波及房地市場正常買賣交易,尤其南部地區房價相對低廉,且購屋者多做自住或置產用,所以不致於傷及一般民眾及合法營建業。

全台一體適用     杜絕法律漏洞

台灣近年來房市短期買賣過熱,非不動產市場之正常現象,所以推動奢侈稅的最終目的,是要將房市導回正軌,並維護租稅公平。奢侈稅最快可於6月1日正式上路,且強制全台各區一體適用,以收預防投機炒作之效;因若僅選擇部分區域施行,資金恐流向不課徵之地,反而造成這些地區房價不合理上漲,遭受魚池之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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