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買到凶宅求償無門

無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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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吳正治報導] 買房子之前多看看媒體相關報導準沒錯,因為自從先前銀行拒絕貸款給法拍屋「凶宅」之後,購屋的民眾對於凶宅的訟訴及查詢也就跟著多了起來。最近一則「買了凶宅,求償屋主還敗訴」的新聞案例,則可以給想買屋的民眾良心的建議-查證凶宅,一切要靠自己。 這件凶宅案例是某位婦人買了頂樓加蓋的公寓5樓,但之後一直睡不安穩,查證之後才發現11年前屋主曾在頂樓加蓋處發生墜樓命案,因此向法院提告要前屋主退回凶宅價金損失150萬元。法院最後判決婦人敗訴,成為買了凶宅卻還求償敗訴的案例。 6 ▲買房子是大事,要親自多多查訪房子的相關資訊。 法界人士表示敗訴的理由是,雙方買賣房屋時曾經簽下的「屋主產權持有期間專有部分未曾發生自然身故情事」條文,然而墜樓事件發生在11年前,原屋主卻是3年半前買的房子,所以並沒有違反條文所寫的規定,而且原屋主賣給婦人的時候,也的確不知道這房子是凶宅,當然原屋主就不必負擔「瑕疵擔保責任」告知的義務。

公寓頂樓不屬於專有部分

另外,墜樓發生的地點-頂樓,屬於公寓所有住戶的「共有部分」,而不是原屋主的專有部分(指5樓的室內及陽台、露台等地),所以這間5樓的房子還談不上是標準的「凶宅」,因此判決原屋主勝訴,不必賠錢給這名婦人。然而民間的認知則是公寓的頂樓加蓋建物是專給5樓屋主使用的,所以還是會一起認定為凶宅。 6 ▲頂樓屬於公寓全體住戶共有。 其實,許多民眾對凶宅的認知有錯誤的想法,以為只要屋內曾經有住戶往生者,就算是凶宅。其實這是不對的觀念,目前民法條文中並沒有針對「凶宅」的定義做出規範,但是內政部的房屋買賣契約書版本中則有提到「房屋(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民間、房地產業界則會再加上「非自然死亡」的字樣,目的都在保障買屋者的權益。 然而,房子是人們花一輩子的心血才能得到的資產,所以買房子的人自己也要加油,親自到附近警察局、凶宅網或多多詢問鄰居,查詢房子有沒有以下的情況:

一、非自然往生

非自然往生的定義其實很廣,包括凶殺、自殺、意外等情況都算在內,尤其意外身故的情形包含火災、水災、瓦斯中毒、老人或孩童失足墜樓等,都會讓房子變成凶宅。 6 ▲時常注意瓦斯器具的正確使用,才能確保居家安全。

二、歸因於所在地

房仲業者表示,許多人誤以為「屋內要有往生的事實,才算是凶宅」,其實這樣的想法是錯的,因為從屋外往下墜樓(或屋內發生居住意外),雖然往生的地點可能在別家陽台、一樓或急救的路上、醫院,但是事件歸因於所在地是這間屋內,所以就構成凶宅的要件了。

三、令人心生畏懼

「凶宅」的認定,有時不是單純以「自不自然」往生為評斷依據,而是以「是否讓住戶心生畏懼,而出現房屋價值減損」的情況來認定。 6 ▲一看就會害怕的房子就要避而遠之。 法院曾經有個判例就是,某一戶公寓裡的獨居老人在屋內往生很長的一段時間,才被鄰居發現,雖然這間房子不算是凶宅,但是現場的景象當然令每個人都會心生畏懼。公寓的繼承人後來把房子給賣了,卻隱瞞了這一段慘狀,還以市價賣給下個屋主。後來買下公寓的屋主知道這件事之後,向法院提起房屋減損訴訟,法院最後判決原屋主必須補償數十萬元的房屋價值減損給這個買屋的人。   延伸閱讀 凶宅認定大不同 買屋只能多做功課 顛覆房產觀念  買凶宅出租賺比較多 房地名詞教室 空難引發凶宅認定疑慮 不動產法律系列   租到凶宅怎麼辦? 新聞提供:房地王-新屋在地網    http://housetub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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