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業祭1%佣金搶市 顧好權益最重要

無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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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吳正治報導] 國內的房地產市場已經熱絡了好多年,再加房價位居高檔,所以業界的競爭只會越來越激烈,例如最近房屋仲介業又再度掀起「殺價競爭」的話題,新加入的業者主打「買賣雙方只收1%仲介費」,企圖以低價在市場中殺出血路。「競爭」是業界生存的法則,但是消費者該留意的是這些競爭會不會影響了自身的權益。
內政部規定收費上限
目前內政部規定房屋仲介業的收取的服務費,只有規定買賣雙方加起來不得超過房屋成交價的6%,而全台知名品牌的房仲業普遍收費比例是「買方收1%、賣方4%」的成交價,區域型或小型的房仲業者則可能降低到「賣方收2~3%」,企圖以價格吸收房仲大品牌業者以外的客源。 22 ▲房仲業之前就有業者打過「買賣只收1%」的競爭策略。 事實上早在一、兩年前,就已經有其他房仲業者推出「買賣只收1%」的費率,但是這樣的策略在房仲業裡並沒有變成風潮,業者表示主要原因是買、賣房屋是人生的大事,對於買屋的人而言,希望能挑到更多、更好的房子;對賣屋的人而言,則是希望能賣到更高的價格以及安全的交易程序,而這些都需要廣大案源、人力、資源的房仲公司才能做到,因此一般民眾買賣房屋時,還是會挑選擁有這些優勢的大品牌的房仲公司,但是這些品牌公司對賣方的收費就是比較貴。

台灣收費偏高

以台灣鄰近國家或城市的情況來比較,香港是買賣雙方各收成交價的1%、日本是買賣雙方各收3%、中國則是各地區有不同的規定,例如上海是買賣雙方各收1%、廣州則是賣方收2.5%、買方收成交價的1%。 22 ▲香港的房仲服務費只各收成交價的1%。 從以上的實際例子可以看出,台灣的房仲服務費除了比日本稍低之外,國內房仲業者對賣方的收費確實比其他地區都貴了很多,也使得新進的房仲業者打出「1%仲介費」的策略拓展市場。 然而,民眾委託這一類的新進業者買賣房屋,雖然可以省下不少仲介費,但是初期可能會有業者案源、客源較少、是否永續經營、房仲全程的服務是否完備齊全、後續有無加收其他費用等問題,這些都必須在簽署委賣合約書之前,先和業者確認清楚。 房仲新進和舊有品牌業者的比較
比較項目 新進業者 品牌業者
服務費率 買方收成交價的1%賣方收成交價的1% 買方收成交價的1%賣方收成交價的4%
主打區域 區域型及在地鄉鎮範圍 全國連鎖及加盟拓展各大都會區領域
優點 收取的服務費較低 案源多、買方客戶多、信譽及口碑看得見
缺點 初期的案源及客源都不多,賣屋成交時間可能較久 服務費較高,退佣空間較小
  至於只信賴大品牌房仲業的民眾,也要記得向房仲經紀人爭取服務費的退佣或減免,因為房仲業完全是看「景氣」賺錢的行業,房市景氣差的時候,三個月沒有成交一戶也是大有人在。因此,為了多多爭取賣屋的案件(尤其是大戶、高總價的賣屋案件),賣方只要提出仲介服務費從成交價的4%降到3%的要求,房仲經紀人也是有答應的可能(通常要往上承報上司),千萬別忘了自身的權益。 新聞提供:房地王-新屋在地網    http://housetub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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