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節到 四大最容易報錯的房產稅務

無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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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吳正治報導〕 一年一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季節又來了,在政府一連串的打房、課重稅的氣氛下,今年有買屋、賣屋的民眾在申報房地產相關稅賦時要特別當心,不要犯了以下常犯的錯誤,以免被稅捐機關查出,除了要補繳稅金之外,最重還會被處以稅金兩倍的罰款,那就相當划不來了!

賣預售屋獲利也要申報

首先,一般民眾總以為預售屋還沒有蓋好,房子沒有實際完成過戶,所以轉手賣掉預售屋的獲利不必申報所得稅,也不會被稅捐機關查到。實際上,稅法上的條文規定是「有所得,就要繳稅」,所以民眾去年之內若是買賣預售屋有獲利,都要在今年5月申報到綜合所得稅裡。 預售屋11 ▲政府積極查核房市交易稅收,賣預售屋的獲利也會加強查帳。 至於不申報的話,稅捐機關查得到嗎?稅務人員表示,前一陣子連建商和客戶在台面下運作的「紅單」行為,稅捐機關都能夠從資金流向查出,對於預售屋的買賣客戶當然更能夠從建商提供的名冊及繳款帳戶中查核出來,因此最好還是誠實申報。

新增豪宅條款

其次,今年報稅時新增了「豪宅條款」,也就是說,如果賣出的是豪宅(雙北市以房屋總價8,000萬元以上的算是豪宅,其他縣市則是5,000萬元以上的算豪宅),那麼賣屋的獲利一律要以「實價登錄的買、賣數字」來計算。例如某甲買入一棟8,000萬元的房子,在去年以9,000萬元賣出,賣屋的獲利就要算1,000萬元,不能以傳統的「房屋評定現值X各縣市自訂比率」的方式計算。 豪宅11 ▲豪宅買賣已被政府列為查稅重點項目。 如果買豪宅時,實價登錄的制度還沒有實施,所以提不出買價的證明,此時就要以「賣屋的總價X房屋評定現值所占比例X 15%」當做售屋所得,併入年度綜合所得裡申報。這樣對賣出豪宅的人而言,稅賦會增加很多,所以被稱為「豪宅條款」。

只有自住房貸利息可以扣除

另外,很多民眾以為只要是有「住宅房屋貸款」的利息費用,或是夫妻一人一間的房屋貸款利息費用都就能申報扣抵所得稅,其實這是不正確的想法。政府為了減少民眾投資房地產意願,規定只有「自用住宅」的那一間房屋貸款(店面或出租房屋的都不行),才可以適用最高30萬元的購屋貸款利息扣除額。 自用住11 ▲每個報稅者只有一間自用住宅房貸利息支出,可以當作所得扣除額。 最後要提醒報稅民眾,想要列舉購屋貸款利息扣除額必須先減掉儲蓄特別扣除額(上限27萬元),例如去年自用住宅房貸利息繳了28萬元,但是也領了銀行薪資存款帳戶及定期存款的利息共8萬元,那麼自用住宅購屋利息扣除額就只有20萬元,而不是28萬元。如果民眾算錯了,一樣會面臨稅捐機關的補稅通知。 新聞提供:房地王-新屋在地網    http://housetub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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