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被課奢侈稅 別說不知錯在哪裡!

無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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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胡兆陽報導] 根據財政部最新的統計,奢侈稅的制度實施3年多(2011年6月到2014年9月底)以來,和房地產相關的課稅案件一共徵收了1.9萬多件,總課稅金額仍然高達120億元,平均每一件不動產的奢侈稅案件被課到63萬元,這個金額將近是上班族一年的薪資,可見還是很多賣屋民眾誤解或不明暸奢侈稅的法令規定。 從國稅局提出的眾多售屋被課奢侈稅的理由,大多不脫離以下五大錯誤,最近想賣屋的民眾得好好記在心裡,以免繳出相當於一整年薪資的冤枉稅金: 27 ▲去年賣屋被課奢侈稅的每件平均金額達到63萬元。

一、時間點算錯

賣屋民眾誤以為「持有2年以上」免課奢侈稅的時間點,是從「雙方過戶登記日起」,正確應該是從「自己過戶的登記日起,到買賣雙方簽訂銷售契約日止」,這一點也是最多人錯的地方。

二、未適時遷戶籍

自用住宅在賣出時才可以不受「持有2年以內賣出」要課奢侈稅的規定,但是自用住宅的認定來自「戶籍遷入」,必須是房屋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不是有直系親屬遷入即可),在房屋持有期間內遷入戶籍才行;如果是換屋族賣屋,要在舊屋出售簽約日起3個月內,把戶籍遷入新屋。

三、以為贈與、交換、分割的行為不受限

有的人以為「交換」、「受贈」得來的房子或是「分割」土地,不到兩年賣掉可以不必繳奢侈稅,其實只有以「繼承」的方式得到的不動產,才不會被課奢侈稅,所以不少人用「贈與子女房子、再賣掉這房子」的方式逃稅,仍然要補稅以及被罰款。 27 ▲出售農地時,要留意相關奢侈稅的法規。

四、誤解農地、車位不課奢侈稅

車位也是不動產的一種,所以單獨「賣掉」或和別人「交換」持有不到2年的車位,也要課奢侈稅。另外,出售農舍、農地不必課奢侈稅,但是必須向當地縣市公所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不課土地增值稅證明」文件才行。

五、預約買賣被抓包

不少屋主以「先租後賣」、「以租代售」的方式,和買方簽訂不實的租約,打算把房子的持有時間拖過2年才賣出、並過戶給買方,這樣就不必繳奢侈稅。其實國稅局仍然會從租金、買賣的匯款流向,認定是「不合情理」、想逃奢侈稅的租約及買賣關係,要求補稅及2.5倍的罰金。 新聞提供:房地王-新屋在地網    http://housetub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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