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法律系列 奢侈稅回歸到短期投機面

無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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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盧振池報導] 根據財政部統計資料,奢侈稅的制度實施迄今,和房地產相關的課稅案件已經超過2萬多件,總課稅金額逼近150億元,看似扼制了不少房地產投機炒作的氣欿,但是也讓許多無辜、情非得已賣屋的民眾付出了大筆的稅金。所以立法院早在去年底就已經三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條例」的修正案,把奢侈稅的課徵範圍回歸到「短期投機」身上。 問題是:什麼樣的賣屋情況才屬於「短期投機」?以往只要在兩年內「買屋又賣屋」,通通被國稅局認定為「短期投機」的賣屋行為,稅務人員表示,現在民眾賣屋只要符合下列各類情況,都不再被視為「短期投機」行為,可以不必被課奢侈稅了: 9 ▲財政部已放寬奢侈稅的課稅認定在短期投機行為上。

受贈房屋時間寬鬆認定

過去常有「假贈與、真逃稅」的房地產買賣案件,也就是擁有多間房屋的屋主,先把房子用「贈與」的方式,過戶給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二等親以內)之後,沒多久就賣出房子,結果被國稅局認定為「受贈者持有不動產不到2年」而要繳奢侈稅。現在修法之後,只要原屋主持有這間房子超過2年,就算受贈者馬上賣掉房子也不會被課奢侈稅。

取消「懲罰結婚」

以前丈夫和妻子在婚前如果各自擁有一間房子,因為結婚共同生活之後,想要賣掉其中一間房子,必須是賣掉的這間房子要持有2年以上,才不會被課奢侈稅,就像是「懲罰結婚」一樣,相當不合理。現在修法之後,只要想賣的那間房子符合婚前的自用住宅規定,就算沒有持有滿2年,結緍後要賣掉也不會再被課奢侈稅。 7 ▲車位持有不到2年,賣出時也要繳奢侈稅。

持有車位時間跟著房子起算

以前車位和房子的奢侈稅時間計算是各自獨立的,也就是說,假設房子已經持有滿2年,但是車位若是和鄰居交換更名而來,持有未滿2年,這時候房子和車位要一起賣掉時,房子的部分不必繳奢侈稅,但是車位要繳奢侈稅。現在修法之後,這種「交換更名」而來的車位時程計算可以跟著住宅走,持有未滿兩年終於可以享有免徵奢侈稅的福利了,但如果是「買」來的,仍要受2年奢侈稅期限的約束。  

越界分割免徵奢侈稅

另一種情形在各鄉鎮較常發生,土地購買(買不到2年)者的小部分土地,遭到鄰地地主不小心越界蓋屋,此時必須賣地給侵佔的鄰地地主,但是地主將會被課這小塊土地出售的奢侈稅。現在修法之後,因為賣掉被侵占的土地實非得已,並不是短線投機的行為,所以今年開始這種情形已經不會再被課奢侈稅。 新聞提供:房地王-新屋在地網    http://housetub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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