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項目總是報錯稅? 這4個常錯的報稅不再犯

asus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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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胡兆陽報導]   每年五月是申報綜合所得稅的季節,但是只要一想到「報稅」就讓不少民眾頭痛,因為一年才申報一次的綜合所得稅,等到今年學會了申報的技巧,明年報稅的時候又忘了。尤其又以有關「房地產」的申報稅額、所得計算、扣抵等項目最為複雜,而且這些房地產的金額又是最大的,只要一報錯稅,自身權益就會大幅受損。   房地產房地產的總價很高,報稅問題要更仔細。   因此,本篇特地羅列民眾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有關「房地產」類別最容易報錯稅的4大項目,請大家要小心以免漏報被罰、或是報錯稅而損失權益。  

一、賣屋收入忘了列入財產交易所得

國稅局官員表示,有很多民眾誤認為今年1月才開始實施房地合一稅制,今年有賣房子的才適用新的政策,因此去年有賣掉房屋賺到的錢,今年5月就不必去管它;或是誤認為賣屋的時候,已經有繳交土地增值稅了,所以5月報稅就不再申報賣屋所得。   事實上,今年賣屋(房屋持有不到2年)的人適用房地合一稅制,所以明年5月的確不必在綜合所得稅裡申報「賣屋所得」,但是去年有賣屋所得的人還是要在今年的5月,去申報「賣屋所得」到綜合所得稅裡,這是不同的兩回事,不然就是漏報所得收入。至於賣屋繳交的土地增值稅是賣「土地」的稅賦,賣「房屋」的增值還是要申報到綜合所得稅裡才行。  

二、賣的是「非實體」屋,所以沒有申報

這裡說的「非實體」屋是指還沒完工、沒有交屋的預售屋,或是預售建案的「紅單」(紅單是指預售屋的預先訂購單,等正式開賣、房價上漲之後再出售賺差價)。由於這些都屬於沒有實體產權過戶的房屋,所以很多民眾以為這種「空」屋交易不是真的房屋買賣,因此不去申報它的出售獲利,或是漏報之後,認為反正國稅局也查不到。   預售屋 ▲賣掉預售屋的獲利也要申報所得稅。   其實,名下預售屋的轉移已經被財稅機關認定為「權利的轉移」,有交易獲利就等同「財產交易所得」,而且各地的稅捐機關前幾年就已經嚴查預售屋買賣、或紅單買賣、轉讓的情況,尤其是總價較高的豪宅或大坪數預售屋交易,如果查到民眾有漏報這些買賣獲利的情形,不僅還會祭出高額罰鍰,民眾最好不要以身試法。  

三、房貸利息支出、租金支出兩者都申報

有些民眾買了房子再租貴一點給別人,自己去租便宜一點的房子來住,結果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卻把上限30萬元的房貸利息支出、以及上限12萬元租金支出的扣除額都申報下去。實際上,「房貸利息支出」和「租金支出」的扣除額只能二選一,   房地產稅 ▲租金支出扣除額最多只能申報12萬元。  

四、沒申報地上權住宅房貸利息支出扣除額

今年以前,民眾購買地上權住宅的房貸利息支出,的確不能列為綜合所得稅裡的「購屋利息支出」扣除額,顯然對這些購屋者很不公平。為了提高民眾購買地上權住宅的意願,財政部開放從今年5月的申報綜所稅開始,地上權住宅的房貸利息支出就可以列為「購屋利息支出」扣除額了,算是給了買地上權住宅的民眾一點遲來的正義。     延伸閱讀 報稅季節快來了 4步驟教你房地合一稅怎麼報 4種人不必擔心被課到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制元旦上路 想買房賣房省稅先看這裡 房地產關鍵字 囤房稅跟你我都有關係       專業房地產新聞、預售屋新成屋豪宅資訊請看>>  http://housetub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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