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購屋術!我不要買到漏水屋
[房地王/吳正治報導] 台灣屬於亞熱帶又多雨的氣候環境,房屋一旦施工不良或屋齡過久,很容易就變成漏水屋,再加上買賣雙方沒有明確告知權利義務,使得國內房屋交易的過程中,產生最多糾紛的就是買到漏水屋。其實,不管是新建案交屋或買賣中古屋,買方及賣方都要注意以下的房屋漏水問題及相關措施,才能讓買賣糾紛降到最低。
一、賣屋者要主動告知
有少數的賣屋者明知房屋漏水,以為外觀重新粉刷看不出來,就故意隱瞞買屋者或房仲業,或認為房子賣掉就沒事了,其實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漏水的問題不解決,光靠油漆粉刷是無法長期掩飾的。 房仲業者指出,根據民法第354條的規定,物品的賣出者必須負擔物件瑕疵的擔保責任,這個物件瑕疵包括「價值、效能、品質」三種,例如凶宅不影響房屋的效能或品質,但是會造成「價值」的減損;而房屋漏水就是「品質瑕疵」的一種,必須受法律規範。民法裡明定房子交屋半年內,買方都可以向賣方追索這些物件瑕疵的損害賠償,所以賣屋者千萬不能心存僥倖。
二、買屋者主動查看
買房子的流程已經很費事了,購屋者當然不願意後續再發生這些法律訴訟問題,因此買屋前的漏水檢查事項就變得極為重要。大多數的房屋鑑定專家會建議民眾找大雨過後的1至2天內,去屋內看容易滲水或漏水的地方,例如陽台、天花板、窗框、屋頂以及排水管道多的地方包括廚房、浴室、廁所等,排水不順或堵塞就容易出現牆壁漏水或滲水的現象。 ▲天花板是屋內容易漏水的地方之一。
三、共同找專家鑑定
如果擔心自己沒有專業「查漏」的能力,也可以在買屋前,找坊間具公信力的房屋鑑定機構或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屋況,費用依鑑定項目的多寡而在3萬至5萬元左右,這些機構不只鑑定房屋的漏水項目,還可以連帶鑑定海砂、幅射鋼筋、結構安全等項目,讓房子買得更加安心。 此外,如果一間不漏水的房子賣掉不到半年,卻被買主反過來控告房子是漏水屋而必須對簿公堂,這樣對於原屋主也是百般無奈的事。所以不是只有買屋的人花錢事先鑑定房屋,賣屋的人也可以在出售前,找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好上述各種項目,不但可以讓買賣雙方都安心,也能釐清房屋成交後的瑕疵責任歸屬,房屋鑑定的費用也能由雙方共同負擔,買賣兩方誰都不吃虧。 ▲老舊房屋應申請結構、漏水、幅射等房屋鑑定,對買方、賣方都有好處。
四、契約明白寫清楚
雖然房屋鑑定最具公信力,但是漏水事實若是發生了,還是得靠當時的「約定」來解決紛爭,而「買賣契約書」就是最重要、也是買屋者最後的保障。一般的定型化房屋買賣契約書只會寫明漏水的責任歸屬,但是並不會把「修繕費用的分擔比例」、「費用支付方式」、「完工時程」、「賣方未完成修繕的責任罰責」等項目都寫清清楚楚,但是這些往往正是最能保障買到漏水屋的權益,所以最好這些細項都能寫在房屋買賣契約書裡,才不必擔心事後求償於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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