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法律系列 招牌掉落房東、房客誰來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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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胡兆陽報導]
前幾年房地產行情大好,有房價增值、又有租金可賺的房東如果遇到要花錢的帳款,可能連眼睛都不必眨一下就會慷慨的付錢,但是現在房價下跌,房屋可能租好久也收不到多少錢,如果碰上要付錢的帳款,就開始會精打細算。最近租屋市場出現不少案例,值得房東、房客留意倒底該由「誰來付帳」?
▲租屋市場較混亂,衍生的問題層出不窮。
之前颱風來襲,許多店家的招牌被強風吹落,還砸到路邊停放的汽車,但是店家早已經沒有續租而且搬離店家。於是車主就改向屋主房東要求賠償修車的損失,不過房東卻認為,這個招牌是之前承租店面的房客所設置的,招牌砸壞車子當然要向原先承租的店家索賠,事件與房東無關;況且颱風屬於天然災害,又沒有幫房子保颱風險,所以更加拒絕賠償修車錢給車主。
屬於建物一部分
法界人士表示,颱風雖然屬於天然災害,但是招牌附著於建物上,就屬於建物的一部分,即然房東有這個建築物的所有權,當然要負起房屋完全的責任,所以車主有權找屋主(即案例中的房東)求償。這就如同房屋上的壁磚如果掉下來砸到路上的行人,不管是不是天然災害造成的壁磚掉落,屋主都要負起全責、賠償給行人。 ▲之前常傳出屋外壁磚掉落砸傷人的事件。 至於房東希望車主自行去找承租店面的房客求償,因為招牌是房客設置的。原則上,如果承租店面的房客還在營業,受壞的車主當然可以直接找承租的店家求償修車錢,但是如果店家已經搬離,當初的招牌卻沒有一併拆除卻害別人的財物受損,車主有權直接找店面房東要求賠償,房東付錢給車主之後,可以轉向原承租店面的房客求償所有金額,就類似所謂的「代位求償」。 不過有些承租店面來開店的房客,在搬離店面時因為懶得自行顧工拆除招牌、或屋內店面裝潢,以便達成當初租賃契約規定「契約終止時,承租人應恢復房屋原狀」的條約要求,於是選擇支付一筆「善後費」給房東,讓房東選擇留著還是顧工拆除這些招牌、裝潢。如果是這種情況,招牌「應拆而未拆」的責任就落在房東的身上,招牌砸了別的人車子,房東就不能再要求搬走的房客出來賠錢給車主了! ▲建物上的附屬物也屬於屋主的責任範圍之內。 這種情形就類似房客租屋之後,出現天花板漏水或家用總開關電箱故障等難以居住的情況時,通知房東前來修繕卻得到房東推拖不理的態度,此時房客可以自行找工人修復,然後準備好相關的證明單據,直接請房東付這些修繕費用;如果房東還是置之不理,房客有權將這些修繕費用直接在下個月要給房東的房租中扣除,這樣房東就不再置身事外了。 專業房地產新聞、預售屋新成屋豪宅資訊請看>> http://housetube.tw關於記者 無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