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變成動產 以房養老再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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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盧振池報導]
在國外已經很風行的「以房養老」措施,可以讓老年人的不動產,變成養老金的動產,所以去年政府也正式推出「以房養老」的政策。但是因為申請資格太過嚴格,一件也沒有申辦成功。最近,有新的銀行業者推出新一代的「以房養老」不動產活化方案,馬上就吸引了市場的目光,不僅可以解決目前越來越嚴重的「有屋沒錢」老年化問題,還可以讓房地產業注入新的生機。
▲國內房地產的活化政策仍有待加強。
去年推出的第一代「以房養老」方案,由土地銀行承辦,規定符合資格的民眾必須是年滿65歲以上、名下有房子而無法取得低收入戶的生活津貼或補助,而且必須沒有直系親屬的財產繼承者(也就是沒有子女、配偶等)的貧困老人,才能方便處理老人往生之後,房屋產權歸屬給銀行的手續。
有鑑於此,不少銀行業者看見台灣人口老化現象將會催化「以房養老」的長久商機,因此推出第二代「以房養老」活化不動產的方案,把申請的資格放寬為「不需要無財產繼承人」、「抵押的房屋不限定1間」、「最高還可以領到95歲,再視情況加領5年」。
▲「以房養老」最大的爭議點就是老人財產繼承問題。
以上第二代的「以房養老」方案大幅降低了申請門檻的限制、以及更人性化的規定,讓不少「有房子、沒房貸也沒養老金」的老人激起申辦的興緻,這些人性化的規定包括老人不必先繳以房養老的利息、利息設定上限、財產繼承者可以利用房屋增值的錢清償養老金的利息等,而銀行業者統計最新審核通過的案例,每個月可以領到的養老金就高達9萬元左右。
老屋繼承問題不小
符合以上資格的民眾,可以將房子信託或質押給銀行,銀行依照房屋市價的高低,每個月支付給老人1萬~3、4萬元不等的養老金,一直到老人往生為止。但這樣的條件規定,讓不少民眾打退堂鼓,因為光是「房屋不能有繼承人」,就讓不少有子女、卻沒有受到照顧的老人家,被第一代「以房養老」方案摒除在外。 第一代和第二代以房養老方案的比較項目 | 第一代 | 第二代 |
推出業者 | 土地銀行 | 合作金庫 |
年齡限制 | 65歲以上 | 65歲+借款年限≧95 |
繼承限制 | 限定無繼承者 | 有繼承者也可申辦 |
屋主往生 | 房屋產權歸給銀行 | 房屋產權歸給繼承者,但賣屋時要先還款 |
利息問題 | 無利息負擔 | 需支付利息(養老金的2.3~2.5%年息) |
對房市也有幫助
仔細想一想台灣特殊的高房價現況,都是因為台灣民眾有很深而且很難改變的「有土斯有財」、以及「房子留給後代子孫」的傳統觀念,使得多數人結婚、立業之後就會存錢、貸款買房子,但是背了一輩子的房貸到退休之時,卻反而沒有太多的現金可以養老過活, 或是要看子女給錢的臉色,其實是很悲哀的事。 ▲不動產也能變出現金,可增加房市的吸引力。 現在有了更好的「以房養老」方案已經成功降低老年人申辦的門檻,再加上人口老化、養老生活的問題越來越多,未來各家銀行也一定會有更精進的「以房養老」方案跟著推出,看來「購屋」又比「租屋」多了一項保障退休生活的好處了。 專業房地產新聞、預售屋新成屋豪宅資訊請看>> http://housetube.tw關於記者 無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