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制元旦上路 想買房賣房省稅先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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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胡兆陽報導]
在國內紛紛擾擾多年的「房地合一稅制」終於在2016年元旦之後上路了,但是因為許多人可能一輩子才會買賣房屋一次,所以不太想花心思去研究到底該怎麼買屋、怎麼賣屋,才不會被財政部課到房地合一的重稅?
▲房地合一稅制正式上場,買屋、賣屋前先搞懂法規。
其實,房地合一稅制並不難被暸解,雖然它是用「實價」的房地出售獲利來課徵交易所得稅,但至少它是比「不論賺、賠,賣屋都要課稅」的房屋奢侈稅公平很多,民眾只要買屋、賣屋之前,避免去做以下的三件事情,就可以省下不少房地合一稅的負擔。
資料來源:財政部
一 搞清楚買屋時間
105年1月1日以後買來的房子,在日後賣屋時就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但是並不是105年1月1日之後的所有賣屋行為,就全部得用房地合一稅制來課稅,要看持有這間房子的時程而定。如果房子是在民國103年1月1日之前買的,換言之,持有時間已經超過了2年,賣屋時就不適用房地合一稅制,要用財政部訂定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評定現值×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再併入綜合所得稅中合併計稅。 ▲房屋持有時程的長短,攸關日後賣屋的交易所得稅率。 如果房子是在民國105年1月1日之前買的,但是持有的時程不到2年,而且要在105年1月1日以後的某一天賣屋,那麼就要用房地合一稅制來課稅,也就是「賣屋價格-買屋價格-其他費用-土地增值稅=賣屋獲利」的稅基來課稅。二 自住要超過6年
房地合一稅制之所以被稱為「較符合公平正義」的稅,不只是因為房屋、土地都合在一起課稅,對於賣屋有獲利的民眾也都要繳稅,但是只有一種情況是例外、完全不必繳稅的,那就是「自住的房屋持有6年、而且賣屋獲利在400萬元(含)以內」。 ▲有些店面出租供人使用,就不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 也就是說,賣房子的前6年之間,不能有任何一天是出租給別人、或是當營業、執行業務用、工廠用,賣屋獲利超過400萬元的部分,就要按照10%的稅率來課徵房地合一的交易所得稅。 房地合一稅制的持有時程與稅率差別房屋持有時程 | 課徵的稅率 |
一年以內 | 45% |
1年到2年之間 | 35% |
2年到10年之間 | 20% |
超過10年 | 15% |
三 拉長置產時程
最後,萬一賣房子必定要繳房地合一的交易所得稅之時,也要牢記「持有房屋越久,賣屋省稅越多」的原則。例如老王賣掉持有時程已經5年的房子,淨賺500萬元,房地合一的交易所得税要繳500萬元 × 20% = 100萬元;老陳則是賣掉持有時程只有1年半的房子,也是淨賺500萬元,但是他的房地合一的交易所得稅要繳500萬元 × 35% = 175萬元,兩者相差高達75萬元,怎麼省稅就很明顯了! 專業房地產新聞、預售屋新成屋豪宅資訊請看>> http://housetube.tw關於記者 無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