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子時該注意的稅法

列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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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目前以出租房子為生,每月收取租金4萬元,這個月初有一位新房客剛入住繳交了5萬元押金,而根據稅捐稽徵處表示,如果收取金額沒有另立票據,只有在租賃契約上註明收訖的話,則該契約就具有銀錢收據的性質,在每月收取租金時需要依照銀錢收據徵收印花稅4‰,而收取押金時也要貼印花稅票,故要貼印花稅票160元和200元。但假使房客都是以支票支付的話,房東只要在收取支票時在契約中明支票的名稱、號碼及金額,就不用繳納那360元印花稅了。 小美還得知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要把全年的租金收入,減掉必要的損耗和費用後的餘額當作是所得額來申報房屋租賃所得。 租賃所得的申報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不須要任何證明文件,一律是用當年度的房屋租金收入43%列為必要費用,但是土地出租的收入只能扣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的地價稅,不能扣除43%的必要費用;另一種則是採列舉扣除的方式,必須對因為出租房屋而發生的合理或必要的損耗及費用,一一逐項提出證明,例如房屋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費、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來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等,小美可以先計算一下扣除費用額來比較兩者,選擇扣除額較高的來使用。 而小美所收的5萬元押金,應該要按照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來計算租賃收入,可以減掉租賃所得的必要費用。 【房地王編輯部/小菁整理】 參考出處: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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