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土地時該注意的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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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已經存了好幾年的積蓄,就是為了要買一間房子好接年歲已高的父母親一起過來居住,在東區看好房子後,前幾天就委託了仲介公司代辦手續,簽約、申報土地增值稅和過戶登記,也付了印花稅、房屋部分的契稅和土地登記規費之後,終於在8月初拿到了土地所有權狀,開開心心的接父母親到新房子居住了。
仲介公司業務員小黃一直提醒小陳,要趕快把戶籍遷進去好去申請享受地價稅採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更強調必須在9月22日之前遷好戶籍,要不然今年就來不及享受自用住宅稅率了,而且地價稅額會差很多呢!
一扯到金錢,小陳馬上把握時間去辦理,遷好戶籍後就到稅捐處去填寫了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並且附上戶口名簿影本,果然沒多久就收到了稅捐處發的核准公文,總算放下了一顆心。
10月底收到了地價稅單,小陳一看背面說明,一般土地稅率是10‰~55‰,採累進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才2‰,真的差很多。接著再確認一下自己家是採用哪種稅率,沒錯!是按照自用住宅用地課稅,接著就照著規定期限在11月30日前繳稅,做到人民的納稅義務了。
不過小陳還是不懂為什麼明明8月初才辦理過戶登記的土地要繳交1整年的地價稅,於是打電話向稅捐稽徵處服務中心詢問,經過稅務人員的說明才知道稅法規定地價稅是以8月31日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人。
自用住宅用地必須是要沒有出租或是作營業使用才可以申請,而都市土地面積最多只能有90.75坪,戶籍登記倒不限定土地所有權人一定要是本人,只要是配偶、父母、祖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成年孫子女都可以,但是房子必須要登記為自己的、配偶的或是直系親屬的才可以適用。
【房地王編輯部/小菁整理】
參考出處: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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