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土地時該注意的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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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小陳已經在東區買了一間新房子了,所以決定把之前住的小平房給賣掉,先到稅捐處評估一下要繳交的土地增值稅稅額,結果按照一般土地稅率計算要1百多萬元,而使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不用30萬元,怎麼會差這麼多呢?趕緊跑去服務中心詢問,經過服務人員的解說之後,小陳終於了解了。
原來土地增值稅是從買進到賣出這段期間土地現值公告的漲價總金額,依照漲價倍數用累進稅率計算,一般土地稅率分為20%、30%和40%共3種,但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只要10%而已。
自用住宅就是自己的房子是自己在居住,且在簽訂買賣契約的前1整年都沒有出租或是營業,還要有直系親屬或者是配偶設立戶籍在那邊,而戶籍登記是只要簽約當天有在那裡就可以了。
由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屬於優惠稅率,稅法規定一個人一生中只有1次的機會,但並沒有限定只能1處,所以如果同時擁有好幾棟房子都是直系親屬居住並且有設立戶籍在該地,只要能安排在同一天來簽訂買賣契約,且同一天向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就可以好好的利用都市土地90.75坪的最大額度了。
服務人員還跟小陳說,因為他是在兩年內買新房子、賣掉舊房子,而且都是小陳的名義自己居住,有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再加上新房子的公告現值總額遠遠超過舊房子,所以可以辦理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不過服務人員也說,退稅之後新房子在5年之內都要做為自己住宅使用,不可以有出租、營業、遷出戶籍或是把所有權移轉,而稅稽處每年都會清查,要是不符合規定馬上就會追回退稅額,這點是非常重要的。
【房地王編輯部/小菁整理】
參考出處: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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