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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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在決定好要購買的房屋時,除了在簽約前應該預先審核買賣契約書內容之外,在簽約時更應該注意買賣契約內容,對於產權移轉、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事項也不能忽視,這樣才能夠確保您購屋的安全,以下是針對中古屋部分提出 6 項簽約時應該注意的事項,以供參考。
項 目 |
審 核 內 容 |
1. 審核產權 |
1.買賣建物的門牌與看屋標的之門牌應該相同 2.審核內容包括權狀、謄本、地籍圖及契約書 3.調閱簽約 12 小時前的土地建築物謄本,以確保產權完整以及了解是否有其他特約事項 4.簽約人應該為所有權人,若不是所有權人則應檢具授權書 |
2. 稅費分算基準 |
1.地價稅和房屋稅一般都以過戶日或是交屋日為分算基準日。 2.基準日之前,稅款應該由賣方按照月份比例分算應繳交金額;基準日之後,稅款應該由新買方按照月份比例分算應繳交金額。 |
3. 貸款額度 |
應該在契約中記載清楚,一般是自備款三成、貸款七成 |
4. 付款流程及方式 |
<委由仲介公司辦理> 分成簽約、用印、完稅前三個階段,應該各繳交成交總價款的10%金額;剩餘的70%尾款應該在交屋時繳清。 <若雙方為自行買賣時> 在簽約、用印、完稅前三個階段,應該繳交成交總價款的50%金額;剩餘的50%尾款應該在交屋時繳清。 |
5. 交屋日期 |
應該約定清楚雙方要依據時間辦理尾款結清和房屋點交手續,以及其他相關的管理費、水費以及瓦斯等費用之分算。 |
6. 車位權屬 |
首先必須了解所購買的車位屬性,區分如下: ◎ 法定停車位:假使建商將停車位列入公共建設,則只能出售給該區分所有建物的區分所有權人;假使要出售給非該區分所有建物的所有權人時,必須具有獨立權狀才行。 ◎ 增設停車位:可以外賣給其他住戶,不限制只能出售給該區分所有建物的區分所有權人。 ◎ 獎勵停車位:不限制只能出售給該區分所有建物的區分所有權人。 ◎ 另外可以依照管理委員會的停車辦法辦理,需要事先進行了解。 |
【房地王編輯部/小菁整理】 參考出處:高雄市政府地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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