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在尚未交屋前遭到天災的損害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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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潘從幾個月前就一直想要買一棟符合自己需求的房屋,就在一個星期前剛於東區找到並且立即與屋主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約定於下個月初交屋,沒想到前幾天的大地震使得房屋受損,這該怎麼辦才好呢?
因為地震是屬於不可抗力的天災,颱風、龍捲風等也是包含在內,因此房屋遭受到天災而造成的損失,是不能將責任歸責於買賣雙方任何一人的,此時應該根據民法中所謂的「危險負擔」規定來處理,依據交屋時間來分割發生這類情形時,危險應該由誰負擔。
因為房屋尚未交屋,而房子的管理、支配、使用的權利皆還是屬於原屋主,因此屋主要自行吸收遭受到天災後房屋所造成的損害及損失,而潘潘也可以向屋主請求退還全部的金額,彼此之間並沒有損害賠償或是違約的問題存在;相對的,要是房屋已經交屋了,那房子的管理、支配、使用的權利則是屬於潘潘的,那潘潘就必須要自行吸收房屋遭到天災所造成的損害與損失了。
假使因為天災使得房屋所遭受到的損失不堪居住,那潘潘就可以要求屋主退還全數的購屋金額;但要是房屋只有部分受到損害,那麼潘潘可以要求屋主將損害部分修繕完畢,或是減少購屋金額,也可以請鑑價公司或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來鑑定房屋價值,評估一下屋主應該要退回給潘潘多少購屋金額。
不過要注意一點,要是當初在買賣契約條款中,有註明說當房屋遭受到不可抗力的外來天災時,其造成的損失該由哪方負擔,則應該依照契約所規定的方式處理。
【房地王編輯部/小菁整理報導】
參考出處: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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