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登錄機制擬定 區域行情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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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記者/萬真彣報導】為導正業者恣意哄抬房價的歪風,行政院昨日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明定仲介與代銷業者,應在完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及成交後的30天內,向中央主管機關以「區段化」、「去識別化」的方式,登錄實際成交房價與相關資訊;未來民眾可上網查詢區域房價行情,促進交易透明化同時保護消費者權益。另外,行政院亦要求房仲業者在接受買賣或租賃雙方的委託時,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並遵守7要件。
房仲業者案件成交 須買賣雙方書面同意並遵守7要件
國內房屋交易的方式,向來透過不動產經紀業進行,或由買賣雙方當事人自行議定;由於交易過程、價格未公開,沒有一致性的參考標準,導致買賣雙方普遍缺乏正確資訊與觀念,無形間助長業者不當哄抬房價的情況,交易糾紛於是屢屢發生。因此,行政院在討論「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草案時,規定房仲業者在買賣雙方簽定書面同意書後,才得以接受雙方委託,並需告知雙方相關7款規範要件。此7款要件包括:
1、公平提供雙方類似不動產交易價格。 2、公平提供雙方契約內容有關之說明。 3、提供買受人或承租人關於不動產充分必要之資訊。 4、告訴買受人或承租人依仲介專業應查知不動產之瑕疵(例如有無凶殺案或海砂屋)。 5、協助買受人或承租人對不動產必要之檢查。 6、不得告訴當事人他方願接受之底價。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為保護買賣或租賃當事人所為之規定。維護隱私 登錄採區段化、去識別化制
此案正式執行後,業者應登錄的成交案件內容,除實際交易價格外,還包括移轉面積、交易日期、建物類型或用途、土地使用分區、總樓層數、移轉層次、登錄業者等資料。此外,為保障隱私權,房仲業者在登錄成交房屋的地點時,將採「區段化」原則,以一個街廓的門牌為依據,舉例來說,若地址為台北市木柵區木新路55號,僅以台北市木柵區木新路○號至○號做登錄;而「去識別化」即交易當事人之個人資料(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編號等),不列入登錄範圍。關於記者 房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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