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報稅看過來! 四大房地產報稅最易出錯
房地產是納稅民眾一生中最大的資產、支出、稅務項目,所以每到五月申報所得稅的季節來臨時,總得要再三的確認房地產相關的申報有沒有該扣抵的沒扣抵、不符合資格的也別亂申報扣抵,免得補稅甚至被罰款就划不來了。房地王列出以下四大民眾最容易報錯稅的房地產項目,民眾報稅前得多加留意:
一、賣屋損失報錯稅
特別扣除額裡有一項「財產交易損失」,指的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在前3年度發生的財產交易損失,可以檢附有關證明損失的文據申報扣除,但是申報扣除的金額,以不超過這個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例如去年你賣房子損失200萬元,但是今年你沒有賣房子獲利,所以不能申報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更不能拿這200萬元的損失來扣抵你的薪資、股利所得(只能扣除財產交易所得)。
▲賣房子所賠掉的錢可以在申報所得稅時,列為財產交易損失的扣除額。
二、亂報房貸利息支出扣除額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高達30萬元,很多購屋民眾都想要扣抵,卻常常因為沒辦理戶籍登記、出租或營業使用、房貸利息沒有先扣除定存利息收入等錯誤。簡單說就是要符合以下的條件,才能扣抵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一)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名下房貸
(二)必須是購買中華民國境內的自用住宅
(三)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
(四)房貸的實際支付利息支出要先減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而且但不能超過30萬元,以一屋為限。
(五)要在這個房屋地址辦完戶籍(居留地址)登記,且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六)房貸利息、租金支出扣除額只能二選一。
▲很多住入新成屋的民眾常常因為沒有辦理自用住宅的戶籍登記,使得房貸利息支出不能扣抵所得稅。
三、錯用租金支出扣除額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也有18萬元,但是租屋客這裡最常報錯的地方在於:營業用、非自住的住宅也拿來報、沒有先扣除政府給的租金補助金、自己是排富條款(綜所稅率在20%以上、股利選28%單一稅率、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的限制者也來申報扣除額、自己名下有房子也來申報租金支出扣除額....總之,名下有房子的申報戶、或是租來開店營業的就是不能申報租金支出扣除額。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高達18萬元,租屋客記得要備妥資料、扣抵年度所得,才能少繳一點所得稅。
四、只出租土地也亂扣43%的出租必要費用
房東賺來的房屋租金收入要計入綜合所得裡扣稅,但是不至於賺20萬元的租金就要申報20萬元,而是可以先扣除當年度房屋租金收入的 43%,當做是必要費用,申報57%的房屋出租所得就行了,但是只出租土地賺租金的地主,就只能扣除該地當年度繳納的地價稅當做必要費用,不可以扣除土地出租收入的43%來當做必要費用。
關於記者 胡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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