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仲打交道 留意三角簽招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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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吳正治報導]
自從國內的房市景氣不再持續攀高之後,民眾賣屋的意願也急速上升,根據各家房仲業者統計,上半年的委賣房屋數量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1~20%。既然委賣量增加,許多房仲業者為了搶生意或從中賺取更多利潤,開始出現不法的售屋招術,最近不少例子就是以「三角簽」的方式賣屋,結果產生了糾紛甚至涉及詐欺行,所以想要賣屋的民眾和房仲業者打交道時要特別留意。
即然是違法的行為,為什麼少數不法的房仲業者還會以身試法?主要是因為房仲業大多規定自己不能買下客戶委託的房子,於是找來人頭戶透過假買賣,再找來真正的買主來賺差價;另一種原因則是找來和房仲業者熟識的房市投資客來買,可以做人情給常帶來業績的投資客,投資客賺到差價的錢也會分一些給房仲員。
三角簽涉及詐欺罪
所謂「三角簽」是指,房仲業者接到屋主的賣屋委託之後,先找到投資客(或是房仲業者找的人頭戶)買下房子,但是在房子完成產權過戶之前,又趕緊找到下一個買家,並用較高的房價談定真正的賣屋契約,房子最後是跳過中間這個投資客,直接過戶給這個第二任的買家。 ▲賣屋時,要提防房仲業用「三角簽」的招術賺差價。 這樣的房屋買賣過程有別於一般的「賣方」、「買方」兩方面的關係,而變成「賣方」、「買方」外加「中間買賣」投資客(或人頭戶)的三方關係,所以業界稱之為「三角簽」。 其實,房屋買賣的簽約行為都具有法律效力,房仲業者如果出現「三角簽」的行為就涉及對原屋主做出不實的房屋買賣契約書,屬於違法的詐欺行為,原屋主可以對房仲業者提出控告。而且賣掉的房子自始自終都沒有過戶產權到投資客或人頭戶的身上,也涉嫌逃漏契稅、奢侈稅等稅賦,更是地政及稅務機關所不允許的事情。 三角簽與一般房屋買賣的不同項目 |
三角簽 |
一般買賣 |
交易對象 | 除了賣方,還有中間買方及最後買家 | 僅有買方、賣方二位 |
交易目的 | 房仲業者想賺差價、或幫助投資客從中獲利 | 買、賣雙方合意價格成交,保持公平合理的交易秩序 |
交易過程徵兆 | 房屋的買方從未露臉、房屋產權遲遲不辦過戶或藉故拖延過戶 | 買賣雙方在代書事務所共同簽訂房屋交易合約書、代書按時辦理產權過戶事宜 |
法律刑責 | 涉及詐欺、逃漏稅、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違反善良管理人應注意義務 | 無 |
選擇信譽良好業者
那麼該如何預防「三角簽」的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首先還是要委託信譽良好、管理良善的房仲公司來賣房子,因為公司品牌名氣大的房仲經紀人比較不敢做出這一類有違法疑慮的事。一旦旗下的房仲人員真的發生「三角簽」的事情,民眾只要投訴到總公司,也能獲得較好的回應或賠償。 ▲房仲業者大多規定旗下員工不得買客戶的房屋賺差價。 另外,透過房仲業者與買方簽訂房屋買賣的契約書時,記得要求買方本人要親自到現場,房屋買賣的過程中也不要凡事都委託房仲業者,以免讓房仲業者有可乘之機;如果房屋經由房仲業者賣出,但買屋人或代書又藉故拖延、遲遲不辦理產權過戶,就有可能是遇到了「三角簽」,要趕緊向房仲業者表達嚴正立場,必要時提告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提供:房地王-新屋在地網 http://housetube.tw關於記者 asus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