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法律系列 訂好租約防範惡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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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胡兆陽報導]
國內不動產租屋市場的各式新聞層出不窮,前一陣子有破壞房間的惡房客,最近則有惡意敲詐、控告房客的惡房東。兼營出租業務的房產業者表示,為了保障房屋租賃雙方的權益,訂定良好的租賃契約是雙方最重要的事,但是大部分的房客為了方便起見,總是用便利超商買來的「制式化」房屋租賃契約書就簽下去,或是不細看房東提供的房屋租賃契約書內容,結果產生租屋糾紛就難以保障權益。
▲房屋租賃契約保障雙方權益,每項條文都該看清楚。
房客在準備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時,要先確認房東是不是租屋的所有權人。這次惡房東的主角被爆出其實是個「二房東」,也就是向原始屋主租來房子之後,再轉租給別的房客賺價差的人。
由於二房東並不是房子真正的所有權人,一旦原始房東要收回房子、或是兩人對租屋有所爭議時,倒楣的永遠是居住的房客,有的二房東還會自行蓋違建來多賺錢,造成房客居住安全的眾多疑慮。
▲如果向二房東租屋,容易衍生更多租屋糾紛。
因此在外租屋的時候,千萬不要選到「二房東」掌管的房子,房客在準備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時一定要確認屋主的身分,也要請房東拿出房屋的所有權狀,核對裡面的屋主姓名,證明房東的確就是屋主,日後的租屋過程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其次,一般租屋最大爭議的部分就是違約的罰則條文,例如這次惡房東的事件中,訂出了「無故不接房東電話,可直接扣押房租押金」、「幫其他房客開門,要罰10萬元」。法界人士表示,法律上有所謂的「比例原則」,也就是違規事項和受罰的內容要有所平等。如果只是沒接到電話或是開個門,並沒有造成房東的重大損失,這就違反了比例原則,房東以這種條文契約告上法院,也會被判敗訴。
▲政府沒有明確規範租屋市場,造成租屋問題層出不窮。
然而,沒有人願意被告或常跑法院,所以當房東在租屋契約裡加了許多不合理的處罰條文時,表示這個房東必定不是好房東,即使房子有多好,最好放棄承租以免後患無窮。
俗話說「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如果保障自身權益的房屋租賃契約書都簽了,房東還是乘機敲詐或是隨意加價,房客一定要硬起來拒絕。因為「有一就有二」,惡質的房東成功敲詐一次就會吃定房客不懂法律,或是抓住房客想息事寧人的心態,繼續坑殺房客、沒完沒了,所以房客一定要對惡房東提出控告,才能扼止這一類的事件繼續出現在租屋市場上。
新聞提供:房地王-新屋在地網 http://housetub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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