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仲打交道 不動產說明書新增權益事項

無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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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胡兆陽報導]   不動產買賣所產生的糾紛比例,不會因為房市交易清淡而下降,可能還因為房仲業者更急著想成交而誤導了買賣雙方,使得交易糾紛的比例上升。此時,只能依靠「不動產說明書」裡面的條文嚴格規範,才能降低買賣交易時可能出現的糾紛。   有鑑於此,內政部最近再公布「不動產說明書」裡應記載及不得記載的事項,包括凶宅、工業住宅、獎勵容積開放空間的使用等項目,讓買屋的民眾權益能獲得更深一層的保障。然而,什麼是「不動產說明書」?和「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有何不同?想要和房仲打交道的人一定要先弄清楚。   224 ▲各種契約書都有不同的應記載內容。   房仲業者表示,內政部為了管理不動產經紀業務、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規定房仲業者在執行業務時,必須和委託買屋、賣屋的人以「不動產說明書」解說此案件的買賣或租賃項目,說明書裡的內容看完後,要經過委託買屋、賣屋的人以及房仲業者簽名確認,而且這個「不動產說明書」裡的內容,將被視為不動產買賣(或租賃)契約書裡的一部分,也成為契約書的附件之一。   不動產說明書裡應記載的事項,在土地方面包括基地面積、座落地點、權利範圍及設定狀態、出租或占用情形等;在房屋方面則包括門牌號碼、坪數、權利範圍、建築物用途、物件瑕疵、停車位的位置、平面或機械、使用約定等。   224 ▲和房仲簽訂委託契約書時,要留意自身應有的權益。   其中,物件瑕疵的記載常常因為寫得不夠清楚,也沒有法令規定哪些瑕疵(例如凶宅)必須記載出來,使得賣方或房仲業者有隱瞞瑕疵的空間,造成買家日後的損失或交易糾紛,於是內政部這次才會規定新增的記載事項,都一定要在不動產說明書裡寫清楚。   尤其在凶宅標示的部分,必須清楚地載明在房屋產權持有的期間所發生情況,例如是自殺、凶殺、一氧化碳中毒(即瓦斯中毒)而亡,還是其他非自然身亡,讓凶宅的瑕疵情況更加明確,買方才能享有100%知的權利。   224 ▲賣屋時,許多房屋瑕疵都要主動在不動產說明書中寫明。   此外,針對最近發生許多社區的公共設施因違建而被拆除一事,現在也規定要在不動產說明書中,記載有無獎勵容積開放空間遭到社區私用的情形,以及是否為工業用地住宅、房屋牆壁有無明顯裂痕等。   房仲業者表示,少數賣方或業者對於捷運預定路線經過的房子,會在不動產說明書裡註明「房價未來有上漲空間」等字樣,簡直把不動產說明書當成廣告在用,今年10月1日之後,這些記載的事項就不能再出現於說明書上,民眾要特別留意。   新聞提供:房地王-新屋在地網    http://housetub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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