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法律系列 頂樓住戶可以拒絕基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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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盧振池報導]
最近蘋果新手機上市開賣,民眾搶購的程度使得電信業者預言,國內的4G用戶數量將會大幅成長,業者也會加速搭建相關的電信基地台,以便因應手機上網頻寬的需求。不過,擔心電信基地台危害居住品質的民眾可能就笑不出來了,因為如果社區大樓的管理委員會准許電信公司在頂樓設置手機基地台,那麼離這個基地台最近的頂樓住戶豈不是成為最大的受害者?
▲4G行動網路越來越普遍,基地台也越蓋越多。
難道只要是大樓社區管理委員會同意的事項,每個社區住戶就一定要遵守?還是說,電信基地台攸關居住品質,就可以特別「不必」遵守?法界人士表示,以上事項都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及「電信法」的法源依據可以規範,住戶不必擔心得強制接收社區管委會、甚至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
不是管委會說了就算
以頂樓設置電信基地台的案件為例,由於事關整個社區大樓住戶的居住權益,所以不是社區管理委員會同意某家電信公司設置基地台,就可以合法設置的,而是要經過社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是一年一度房屋產權者的大會或召開其臨時會議)的開會確認。 ▲頂樓設置基地台,不是社區管委會說了就算。 然而,只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多數通過」,還不能就此確定可以在頂樓設置電信基地台,因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2款的明文規定:「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頂層住戶可表達不同意見
換句話說,只要有一戶社區大樓的頂層所有權人住戶,不同意在大樓的屋頂設置電信基地台,那麼即使社區管委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都通過了此基地台的設置決議,電信業者仍然不能就此在這個大樓的屋頂架設基地台。 ▲頂樓層的住戶有權推翻,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架設基地台的決議。 這些法規及條文都是為了保障,距離電信基地台最近的大樓頂層住戶的權益,避免社區其他的居民為了自己的利益(電信公司通常給予社區住戶免月租費、免上網或電費補助等優惠),而以「多數決議」的不公平性,犠牲了頂層住戶的居住品質,所以住在頂層的民眾可別忘記捍衛自己的生活權益。 專業房地產新聞、預售屋新成屋豪宅資訊請看>> http://housetube.tw關於記者 asus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