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看過來 補充保費利多有你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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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胡兆陽報導]
近期補充保費的新聞炒得沸沸揚揚,衛福部健保署終於宣布全面調高補充保費的計價門檻,從以往的單筆5,000元大幅調升到2萬元,而且也把適用對象從原本只有股票族的股息收入,擴大到執行業務、租金收入、定存族等全部補充保費的收取對象。換句話說,包租公、包租婆也能享有這項利多政策,而且是受惠金額最大的族群,但是要注意補充保費的相關規定以及用對方法,才能享有省下保費的權益。
▲建築物出租給公司法人需要繳交補充保費。
目前對於房東要扣繳補充保費的租金收入部分,只針對租給法人(即公司)承租戶,排除了租給自然人(即一般民眾)承租戶,這是因為房子或辦公室租給公司法人時,它們都會編列租金支出憑證可供查核,租給一般民眾則沒有具公信力的單據可查,再加上有的房東、房客有申報租金收支、有的卻沒有,增添收取補充保費的公平性及複雜度,所以健保署才決定排除收取「自然人承租戶」租金收入的補充保費。
補充保費利多對房東受益金額最大
資料來源:健保署
目前《健保法》規定補充保費的收取方式是「就源扣繳」,也就是說,為了防止房東收到公司法人的租金收益而不去繳補充保費,於是健保法規定:當公司法人每個月付出的租金超過2萬(含)元(明年1月1日後實施,現在仍是5,000元)時,就要在租金給房東之前,先把租金支出的2%款項(即租金補充保費)留在公司的戶頭,再由公司的會計轉帳給健保署。
▲為了防止房東不繳補充保費,現在只由公司承租戶直接扣繳給健保署。
假設,A房東和承租的公司約定每個月租金費用是2萬元,那麼房東每個月實際收到的租金收入,只會是19,600元(2萬×(1-2%)),其中的400元就是公司承租戶代替房東扣繳的補充保費;又例如,B房東和承租的公司約定每個月租金費用是1.9萬元,剛好低於2萬元的收費門檻,那麼房東就不必繳補充保費,每個月實際收到的租金收入就是1.9萬元。
▲房東們繳交的補充保費計費基準,依租賃契約內容而有不同。
然而健保署提醒,許多房東為求簡化整數的租金收益,乾脆在租賃契書上和公司承租戶約定「補充保費由承租戶繳納」,此時補充保費就不是單純的2萬×2%=400元了。例如上面的A房東如果和公司承租戶約定「補充保費由承租戶繳納」,健保署同樣會把公司承租戶代繳的補充保費當成房東「租金收入」的一部分,所以補充保費的計算變成「計費基準數 × 2%=2萬 ÷ (1-2%) × 2% = 408元」,房東們要留意兩者計費基準數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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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項目 | 受惠人數 | 平均每人每年少繳金額 |
租金 | 11萬人 | 2722 |
利息 | 129萬人 | 958 |
執行業務 | 27萬人 | 671 |
股利 | 220萬人 | 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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