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法律系列 震災住戶如何選擇求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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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謝彥安 律師
105年2月6日凌晨發生的南部大地震,造成多人傷亡及建築屋倒塌毀損,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後續法律該如何伸張正義馬上成為關注之焦點。首先,我們必須先了解受災住戶該如何選擇求償對象,才能正確的打擊目標。
一棟建築物分成設計、施工、監造等階段。設計階段常由建案建商委託建築師或技師規劃設計,有時會另外委託鑽探單位出具地質鑽探報告,如房屋毀損是因設計不當(如設計錯誤或強度不足)、有出具假鑽探報告等情形,該設計單位為即可成為請求對象。
施工階段多由建案建商自行或另委託營造廠施作,施工過程如有偷工減料(如鋼筋間距不足、混凝土強度不足),構成違反建築成規(例如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等)之情形,造成損害傷亡,該建商、營造廠可列為被告。
監造階段,建商多託請建築師、技師擔任監工及簽證工作,倘有監工不實,放任錯誤施工進行,將違反建築法、營造業法賦予專業技術人員應履行之義務,除可能負有民事賠償責任外,更可能有刑事責任。
至於可否將全部可疑對象一併列為被告求償?以法律層面而言,不同請求對象代表要主張不同之請求權基礎(如依契約或侵權行為請求),且要考量時效問題,甚至之後要請求法院鑑定以釐清責任,故過度增加被告反而會提高敗訴風險或金額負擔。本文建議住戶應審慎評估自身災情、或洽詢相關工程法律專家,以作正確抉擇捍衛權益。
新聞提供:房地王-新屋建案在地網 http://housetub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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