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的基本介紹

列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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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契稅條例,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契稅稅率如下:

(一)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二)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四。 (三)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四)贈與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五)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六)占有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而買賣契稅,應由買受人按契約所載價額申報納稅。 當我們與賣方談妥價格簽訂契約,簽訂契約之後要繳交印花稅,而印花稅為契約價格的1‰,假使買的是成屋的話,要在訂約日起30 日內申報契稅,契稅是契約價格的6%,逾期申報就要加徵怠報金。假使買的是預售屋的話,則要在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 日內申報契稅。假使是向法院購買法拍屋的話,則要在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日起30 日內申報繳納契稅。

各契約繳納人

1.買賣契稅,應由買受人按契約所載價額申報納稅。 2.典權契稅,應由典權人按契約所載價額申報納稅。 3.交換契稅,應由交換人估價立契,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納稅。(前項交換有給付差額價款者,其差額價款,應依買賣契稅稅率課徵。) 4.贈與契稅,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 5.分割契稅,應由分割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 6.占有契稅,應由占有不動產依法取得所有權之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 向稅捐處申報契稅時,申報的契價,可以選擇低於成交價之房屋評定現值課徵契稅,節省契稅及印花稅,一舉兩得;如果是向法院標購者,拍定價低於房屋評定現值,可以選擇按拍定價申報契稅而且權利移轉證書不必貼印花。

舉例說明

小黑向法院標購了1 棟房屋,房屋拍定價格為180萬元,而該房屋之評定現值為250萬元, 甲可以選擇拍定價180 萬元申報契稅,節省42,000 元的稅額。 2,500,000-1,800,000=700,000 700,000X6%=42,000 因為買賣契約的契稅為契價的6%,所以兩者的差價乘以6%後則為省下來的稅金。 【房地王編輯部/小菁整理】 參考出處: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稅法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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