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如何申請使用自用住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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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一般稅率是10‰~55‰,採累進課徵,然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稅負相差非常多,要如何申請使用2‰ 的優惠稅率,就讓我們在這裏為您一一說清楚、講明白。
假使要申請為自用住宅稅率,必須依照下述條件
1.如果您的土地原來是適用一般稅率,記得要在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如果超過期 限,就只能從下一個年度開始適用。若已核定而用途沒有改變,以後可以不必再申請。 2.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最基本的條件是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如果 您曾在9月2日以前將戶籍遷出又遷回,就必須再重新申請。 3.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如果房子有部分作營業使用,仍可以申請部分自用,也就是營業部分按一般稅率課稅,符合自用住宅條件部分按優惠稅率課稅。 4.地上房屋必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5.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公畝;也就是說符合自用住宅的都市土地面積最多約90.75 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最多約211.75坪。 6.您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只限一處。申辦的注意事項:
一.地價稅除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外,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亦即九月二十二日前)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二.應檢附附件 ( 一 ) 自用住宅用地: 1、戶籍證明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夫妻非設同一戶籍者,請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以免影響日後還須通知納稅義務人補證明文件,增加公文處理時效) (2)外僑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2、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 (1)已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 ( 已填建號者免附 ) (2)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77年4月29日 以前建造完成或無上述 資料者須檢附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 二 ) 國民住宅用地: 1、政府直接興建者:建造執照影本或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2、貸款人民自建或獎勵投資興建者 (1)建造執照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 (2)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影本 。 ( 三 ) 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 1、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 2、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影本 。 三、已填註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設籍人資料者得免附戶口名簿影本。 四、若有非親屬寄居,且無租賃關係,須填寫土地所有權人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正本。 五、外籍配偶無身分證者,須填寫配偶無不動產申明書正本。 六、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送至所轄稅 捐稽徵處,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假使是因為繼承或是贈與而移轉之土地,因為課稅的主體,也就是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也因此改變,所以繼承或贈與後,新土地所有權人都應該重新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地價稅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房地王編輯部/小菁整理】 參考出處: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稅法簡介關於記者 列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