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房屋應該注意的事項(1)

列車長
分享:
瀏覽數 :  410

(一)慎選不動產服務業

不動產交易過程牽涉的法令非常多,如果自己沒有時間深入了解或處理,最好是委託專業人員提供服務,賣屋前請委託合法的不動產估價師辦理估價,賣屋時請委託合法不動產經紀業代理或居間,買賣成交後請記得委託合法的地政士來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二)了解售價是否公平合理,不要貪高價位以免拿不到價金

不動產買賣由於是零星交易,其價格的行情較不容易決定,因此賣方應該先參考附近成屋的成交案例,或是委託合法的估價師對於該不動產來估價,以衡量價格是否公平合理。目前成屋透過仲介的方式非常盛行,少數的不肖業者在受理房屋委託銷售時,常壓低售價或是欺騙賣屋者市場行情,因此謹慎選擇信用可靠、合法之仲介公司銷售房屋是頗為重要的。而出售房屋時,寧可以一般正常價格賣一間房子,不要貪高價位出售受騙導致拿不到價金。

(三)瞭解稅費的負擔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中應該要標明清楚各種稅費是由誰負擔,在買賣過程中所應負擔的稅費包括土地增值稅、契稅、公證費、地價稅、房屋稅、印花稅、水電瓦斯接戶費、產權登記費及代書費等,除依法令規定(如契稅應由買方繳納,建物第1次登記費、土地增值稅由賣方繳納)外,其餘稅費由誰負擔應該要在契約中明訂,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四)詳閱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及契約審閱期

凡是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而訂定的契約,都稱為定型化契約。該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張貼、牌示或是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仲介公司(商號)是企業經營者,要簽定委託銷售契約前,賣方可以享有一定期間的契約審閱期(猶豫期間)。本部為防範定型化契約的濫用,保障消費者實質的契約自由,內政部公告各項不動產交易契約書範本,提供各界參考使用。暨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假使仲介公司(商號)有違背了內政部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賣方是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 【房地王編輯部/小菁整理】 參考出處:台中市政府宣導事項-消費者買賣房屋需知
分享:
關於記者 列車長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