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塑良好都市景觀 臺北縣發布新規定

列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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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記者/王玉婷報導】北縣府城鄉發展局日前對研議中的20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發布新規定:新規定納入「節能減碳」、「綠化保水」等理念,並調降建蔽率,提高建築基地透水率,實施地區在臺北縣的三重、板橋、中和、新莊、永和、新店、蘆洲、土城(頂埔地區)、汐止、樹林、淡水、泰山、五股、八里、瑞芳、八里(龍形地區)、澳底、淡水(竹圍地區)、樹林(三多里地區)與樹林(山佳地區)等20處都市計畫區。

綠建築設計  提供容積獎勵

北縣府城鄉發展局對設計建蔽率與實際開挖率低於法定標準者,給予不同之容積獎勵,並訂定建築基地雨水貯留及滯洪設施設置的規定,騎樓設置遮陽(雨)或太陽能光電系統設施得不計入容積,對申請綠建築設計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者,提供容積獎勵。 這些規定有助於增加都市綠化及保水性,適當地獎勵節能減碳,對地球永續生存也有幫助。

創意建築者 提供容積獎勵10%

北縣府城鄉發展局增訂鄰地及鄰棟間隔達防災標準獎勵,及危險建築重建獎勵, 並增列經臺北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的建築基地,建築物主體造型創新,具地標性、前瞻性、未來性,或採新技術、新工法,對於都市美學及建築技術提昇深具貢獻,經相關公會推薦,並經臺北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為創意建築者,容積獎勵10%。 這些規定強調都市防災及環境美學等都市發展趨勢與規劃理念,有助臺北縣以後林立創新、安全、有審美價值的建築物體。

捷運車站用地或火車站周邊  改變容積獎勵

北縣府城鄉發展局修訂在距捷運車站用地或火車站周邊300公尺內的建築基地,不含都市更新規定的獎勵面積總和,為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率的1倍;300至500公尺內的建築基地,則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率的80%。 之前,捷運車站周邊500公尺內的建築基地容積獎勵皆是1倍,雖然容積獎勵變少,但這規定配合大眾運輸導向發展以及容積移轉都市發展趨勢與規劃理念,期望能形塑臺北縣良好都市景觀,創造一個宜人的居住環境。 資料來源:臺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 12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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