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履約保證過關 保障消費者權益

房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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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記者/萬真彣報導】預售屋交易糾紛時有所聞,尤其以建商交屋前因公司倒閉或捲款潛逃,導致消費者血本無歸、求償無門的慘況最為常見。有鑑於此,內政部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通過預售屋買賣履約保證機制,並分為兩大類選項,其一為內政部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另一為其他替代性履約保證方式,計有下列4選項,由買賣雙方擇一採行: 1.「價金返還保證」︰消費者於購屋時,建商先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金融機構做擔保,並與其簽訂保證契約,若建商發生財務危機無法如期交屋,將由金融機構如數返還消費者已繳納的價金。 2.「價金信託」︰建商需透過金融機構設立建案專款專用帳戶,在信託存續期間,按信託契約約定辦理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等資金控管,以確保建商不會將建設房屋的資金挪做他用,若建商無法依約交屋,信託受益權則歸消費者。 3.「同業連帶擔保」︰2家市佔率或財力同等級的建商相互連帶擔保,若其中1家建商的預售屋無法完成交屋時,消費者得以要求另外1家公司接續完成建案後交屋,而其連帶擔保公司不得拒絕或要求任何費用及補償。 4.「公會連帶保證」︰建商亦可選擇加入由全國或各縣市建築開發商同業公會主導、數家建商聯合商定之連帶保證協定,若參加協定的其中1家建商發生預售屋建案無法完成交屋之情況,另外的任何1家建商應無條件支援此建案順利完工交屋。

新制明年5月啟用     違法建商最高處150萬

本次法案修正除了強制提供「履約保證」機制外,並增加「驗收」規定,意指消費者驗收預售屋時,一但發現缺失,有權將總價金額的5%作為交屋保留款,待建商修繕完畢後再付清。此新制主要為進一步保障費者權利,如建商的買賣契約未合乎新制規定,可依消保法處以6~150萬元不等的罰鍰,消費者甚至可主張契約無效。該機制預計明(100)年5月正式上路,目前內政部已積極展開宣導,未來6個多月內,民眾可主動要求業者在契約中載入履約保證,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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