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業現倒店潮 已買賣的房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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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吳正治報導]
最近北台灣的房屋仲介業因為買賣價格認知差距太大,使得房屋買賣成交數量萎縮幅度大於中、南部地區,而紛紛傳出倒閉風潮,有房子正在委託仲介業者出售的民眾,也會憂心自己的權益會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台灣人買賣房屋依賴房仲業甚深。
根據房仲業的統計,有大約85%的民眾買賣房屋會依靠房屋仲介業者,這個比例比過去5年大幅成長了10個百分點。原因是現在房地產市場競爭激烈,房仲業者也紛紛搶進新成屋個案,許多建商也會直接找大型房屋仲介業者幫忙銷售蓋好的新成屋,現在房仲業傳出倒閉風潮,常和房仲業者打交道的民眾應該多暸解相關法律條文,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新成屋不斷湧現,房仲業也搶食這塊大餅。
注意合約上解除委任條文
首先是委託房仲業賣屋的民眾權益。通常賣方委託房仲業者賣屋的時間是1至3個月,在委賣的契約書上都會載明:當雙方發生不可抗拒的條件下,賣方和房仲業者可以協商之後,無條件解除委賣的合約。所以賣方在和房仲業者簽署委任契約時,一定要查明裡面有沒有這條保障權益的條文。 房仲業發生財務困難而倒閉,也屬於不可抗拒條件,所以民眾可以立即提出解除委賣請求,改找別家房仲業賣屋,才不致影響賣屋的最佳時間點。不過,大部分的房仲業作法都是主動找其他分店的同仁,接手接下來賣屋的工作,一直到房子成交、過戶為止,所以賣方的權益不致受損。 ▲具連鎖性質的房仲業者,其他分店將接收已關閉分店的業務。 至於房屋買方的權益維護就比較單純了,因為現在房仲業者和買主不會彼此簽約規定一定要優先帶看,或一週要看幾次房屋,所以事前不會有「委託找屋」或「帶看房屋」等合約,如果房仲業倒閉了,自然不會對買主有任何影響。記得收回斡旋金
不過,一旦買方看上了某一間房屋,並且把殺價籌碼的「斡旋金」給房仲業者時,買屋者就會擔心房仲業者若是此時倒閉,斡旋金豈不是有去無回? 要避免這樣的悲慘結局發生,首先,有意買屋的民眾一定要選擇信譽良好、有多家連鎖店面的房仲業者,如此一來,收了你的斡旋金的房仲人員才比較不會捲款潛逃。就算不屑的房仲人員真的捲款潛逃,有品牌的房仲業者才會賠償你的損失。 ▲買賣房子最好找有品牌、信譽卓著的房仲業者。 其次,在交付斡旋金給房仲人員時,請記得索取相關繳款證明或收據,而且還要有店家負責人的背書簽章,以免房仲業者倒閉後,未來必須上法院討回斡旋金時,手中能有足夠的憑據以及可靠的法定債務代償人。 新聞提供:房地王-新屋在地網 http://housetube.tw關於記者 列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