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當房東就上手

列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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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吳正治報導] 奢侈稅上路之後,坊間房地產的投資客為了規避兩年內轉售房屋會被課徵奢侈稅的規定,於是大多採用「先租後售」的方式,一時之間,短期賺價差的投資客紛紛轉當包租公、包租婆,市面上也多了許多「吉屋出租」的廣告。不過,包租公、包租婆可不是這麼好當,第一次要當房東的民眾可得先把房屋出租契約訂好。 ▲房市投資客標下房子,轉而當包租公的情況越來越多。 雖然現在內政部或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都有提供制式的「房屋出租契約書」,可供房東及房客參考,但是對第一次當房東的人而言,未來可能遇到的房屋出租問題,絕對比制式的房屋出租契約書裡寫到的情況高出許多,因此不如好好注意以下可能發生的狀況,以及該如此解決才好。

1.  為了大家方便,沒有簽約

很多第一次當房東的民眾,因為把房屋出租給熟人或親戚、或是為了便宜行事,就疏於和房客簽訂「房屋出租契約書」,只用口頭約定一些租屋規定。結果日後若是發生房客弄壞房子的東西,或是租約到期、房客硬是不搬家,或是想漲房租、想處罰租金逾期金又口說無憑等情況時,後悔就已經來不及了。 ▲房屋損壞由誰修復?租屋契約裡都要寫清楚。 因此,想當房東的人,一定要養成「公事公辦」的性格,把出租房屋當做事業來做,不管是出租給熟人還是陌生人,一定要彼此雙方簽訂出租契約,這樣對雙方都有保障。

2.  簽約內容只顧自己的立場

不少房東常被房客視為「惡質房東」,主要原因是這一類的房東仗勢房子位在好地段,不怕沒有房客入住,所以訂定了許多只顧自己利益的出租條約,例如房屋租期一律以「年」為單位、遲交房租費一天要加徵高額逾期金、水電費用超過約定度數就加倍收費等規定。 ▲租屋的水電費支出比例要事先寫明。 這樣嚴苛的房屋出租條文有些雖然不違法,但是卻不合理,就算賺到了房屋出租報酬,卻得到了「壞房東」的臭名,這絕不是每個房東所樂見,所以建議想自訂房屋出租條文的房東,一定要換個角度想想:如果是我來承租房子,可以接受這樣的出租條文嗎?訂契約時多多為房客著想,賺到的租金收入也會比較心安理得。

3.  這些事當初怎麼都沒有說?

第一次當房東的人,最不會忘記在房屋出租契約裡規定「租金金額」、「收租日期」、「租約期限」等事項,但是最常遇到的麻煩事卻大多是:鄰居投訴房客太吵、房客私下另找室友或轉租當二房東、房客常弄壞家具等賠償比例問題,等到事情發生後,才發覺這些事在房屋出租契約書裡怎麼都沒有寫? ▲出租房屋有許多細節需要留意。 因此,想當包租公、包租婆的人千萬不要只是臨時起意而已,一定要先吸收租屋市場資訊、想好房子出租後可能發生的情況,這樣就能訂出承租、出租雙方都能滿意的租屋契約了。 新聞提供:房地王-新屋在地網  http://housetub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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