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保障你的居住正義

列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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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吳正治報導] 近年來全球的人權意識逐漸抬頭,現在只要住戶的居住權益受損,大家都會想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但是對於裡面事關自己權益的法則,卻常常一知半解。最近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最新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修正案,讓這個施行已經快20年的法案再度受到民眾的重視。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讓老舊的公寓也能享有良好的居住管理。

裝鐵窗有三不限制

最新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第8條增訂「兒童防墜條款」,對於家裡有12歲以下兒童的住戶,可以不經過社區管理委員會的同意,直接設置自家的防墜設施。不過,這項條文也規定這個防墜設施必須遵守「不突出外牆、不影響外觀、不妨礙逃生」的三不限制,而且一旦小孩長大(超過12歲)之後,也必須自家負責拆除。 依照原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社區住戶如果要加裝任何防墜設施,都必須經過社區管理委員會的同意,否則一旦管委會提告,住戶一定會敗訴,還得把陽台或窗戶外觀恢復原狀。現在法案修正之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更加貼近民眾的生活需要。 ▲受制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宅大樓的窗戶及陽台不能裝鐵窗。 事實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從民國84年6月就已經實施,在這將近20年的期間曾多次修正,也解決了社區居民的各種紛爭。民眾或許不必熟記每一條內容,但是至少要記住常發生的案例及用到的條文,才能維護自己「住」的權益。 最常見的案例除了前面提及的住戶加蓋鐵窗之外,就屬「拒繳社區管理費」的情況最多。但是有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後,社區設立管理基金已經有了法源依據,現在住戶通常會乖乖繳交管理費,如果遇到不繳錢的住戶,管委會已經有法條可以解決。 ▲大樓管理費是維修電梯費用的重要來源,因此受法令規定為住戶必繳支出。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22條及第49條的規定,如果住戶不繳管理費,給予補繳期限也不理會,縣市政府可以處罰4萬到40萬元不等的罰鍰。如果住戶還是不繳管理費,管理委員會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即住戶大會)的決議之後,可以訴請地方法院強制這個住戶搬離社區。

管委會運作於法有據

此外,過去的社區大會常常會發生吵吵鬧鬧的事情,或是住戶之間彼此對議案決議的通過與否爭論不休,現在有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後,對於召開方式、表決人數比例、管理委員會成員及任期都有詳細的規定,民眾購屋前也要先探尋這間大樓的管委會運作是否順暢、和諧,對社區的房價才會有加分作用,。 ▲認真負責的社區管委會常舉辦各種睦鄰活動,對住家有加分作用。 俗話說:「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麼多年的改變中,社區管理委員會不是最大的,民眾的居住正義才是最大的,但需要靠自己熟稔法令而來,千萬別讓自己的居住權益睡覺了! 新聞提供:房地王-新屋在地網 http://housetub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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