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房地產 別忘報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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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吳正治報導]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報稅季節,每次一到這個時候,總是有許多去年有買賣不動產的民眾,搞不清楚哪些相關稅賦要直接繳納?哪些應該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裡,尤其去年又多了不動產奢侈稅,讓更多初次投入房地產市場的民眾深怕:少繳或忘了申報稅負,可能又要被處以罰金了。
▲房地產的相關稅賦其實相當繁雜。
三種房地產稅賦
其實,房地產相關的稅負可以簡單分為三類,第一種是「交易類」,也就是房地產交易、過戶的階段,才需要繳的稅賦,例如契稅(通常由買方支付)、印花稅(貼在買賣契約書上)、以及土地增值稅(由賣方支付)。以上這些相關稅賦只會在不動產交易過程繳納,不繳錢就沒辦法完成不動產過戶手續。 第二種是「持有類」,意思是指:當你擁有(或持有)這個房地產的期間,就必要繳交的稅賦,例如房屋稅(每年的5月份繳納)、地價稅(每年的11月份繳納),相關的地方政府會在前面提到的固定時間裡,寄給你房屋稅、地價稅的稅單,再去銀行或便利商店繳納即可,不繳錢的話會加收滯納金及罰款。 房地產的各種可能稅賦 第三種是「出售類」,意思是指:當你賣掉自己所擁有的房地產時,就要繳納相關稅賦,例如「財產交易所得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而這一類的房地產稅賦都是要民眾主動誠實申報,如果沒有申報,可能會遭到稅務機關的罰款。 話說回來,雖然「財產交易所得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都是要主動申報,但是申報的時間、方法、課稅方式卻完全不同。以「財產交易所得稅」為例,如果你在去年有賣出房地產而且有賺錢,不論是賣出預售屋、新成屋還是中古屋,都要在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併入你的年度收入裡。 ▲賣出預售屋也要在綜合所得稅裡,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保留各項成本單據
問題是如何證明賣出房屋的所得金額?因此,申報時要把當年買屋時的成交契約書、賣屋時的成交契約書、以及賣屋相關費用(例如代書費、規費、契稅、印花稅、仲介費以及銀行房貸利息等)單據都隨著綜所稅的申報書寄給財稅單位。 如果不想這麼麻煩,也可以採用「賣屋所得金額=房屋評定現值× 各縣市公告標準比例」的方式(各縣市公告的房屋評定現值可在各縣市政府的網站中找到),只不過以這種方式計算賣屋所得金額,就不管你賣掉房子是賺?是賠?一律都要列入你的年度收入之中。 ▲賣出房子之前,記得向房仲業問清楚相關稅賦問題。 另一個出售房屋要申報的稅賦就是大家說的「奢侈稅」,只要是非自用、名下第二間房子賣出,就要課徵15%(持有期間只有一年以內)或課徵10%的賣出總金額的奢侈稅。申報方式是賣屋之後,自行到地方稅捐機關申報稅單,或是由代書一同辦理申報繳費手續,而不是申報在綜合所得稅裡,民眾千萬別搞混了。 新聞提供:房地王-新屋在地網 http://housetube.tw關於記者 列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