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之前 記得看房屋履歷表

列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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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吳正治報導] 一家公司若是應徵新進員工,面試的主管會去看這個應徵者過去工作的「履歷表」;一棟房子少則數百萬元,多則上億元,買下來的房子又可能是要住一輩子的,所以如果能有這間房屋或大樓過去的「履歷表」,那麼對買房子的人將有更大的保障,而這個房屋的履歷表就是「不動產說明書」。 ▲房子老舊之後,房屋的履歷就成了認定價值的重要依據。 什麼是「不動產說明書」?這是內政部在「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中,明訂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中,必須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買賣雙方充分解說不動產物件的現況,內容包括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分區、面積、權利設定、使用現況等,以及建築物的建號、門牌、完工日、物件瑕疵等。 不動產說明書記載項目 這幾年房地產市場交易熱絡之後,購屋糾紛也隨之增加。雖然現在大部分不動產業界使用的不動產說明書,內容記載也會提到是否為兇宅、產權是否清楚等項目,但是對於房子從完工到多次轉手給新的買家所發生的總總「履歷」,不動產說明書裡交代得並不完整。 ▲新房子落成之後,房屋的履歷也就隨之開始了。 有鑑於民眾還是常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結構有問題、壁癌、緊臨嫌惡設施或地震受損的房子,最後只得以耗時的打官司方式解決紛爭,因此內政部最近打算大幅增列「不動產說明書」裡必須記載的事項,並且寫清楚解約或違約時的賠償條款,讓房屋交易更有保障。 ▲基地台是民眾最常抗爭的嫌惡設施之一。 那麼有哪些更多的「履歷」項目應該列入不動產說明書中,才能保障買屋者的權益?除了兇宅之外,包括這棟房子是否發生過火災,即使重新裝潢也要如實登錄,還有大地震或是捷運道路施工之後的房子結構受損程度、維修紀錄等。 如果是買賣土地,不動產說明書裡就要登載以前這塊土地是否遭到各種汙染、有沒有侵占國有地或隔壁鄰地的案件;如果是最近很夯的地上權土地,那麼土地的使用權限及後續的地租費用等都要明列清楚。 ▲土地的交易更注重是否有侵占等問題。 然而,依靠政府公部門的修法通常是緩不濟急,所以現在民眾買房子時,就要主動詢問賣方或房仲業者上述問題,甚至最好主動調查要買的房子是否位在活動斷層、或是地層下陷的區域,以及附近是否有垃圾場、高壓電塔、行動電話基地台、墓園或殯儀館等嫌惡設施,以免日後的民法訴訟曠日費時、勞民傷財。 新聞提供:房地王-新屋在地網 http://housetub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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