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購屋術 借錢買屋要留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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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胡兆陽報導]
房地產市場欲振乏力、房價跟著搖搖欲墜,使得許多首購族紛紛興起買屋的意願,如果此時買房子還缺少資金,當然最先想到的就是向父、母親借錢。不過,過去發生一個事件-某新任市長的父母親借錢給自己的子女,被國稅局追查是否逃漏稅一事,讓購屋民眾學到一課:借錢買屋記得要準備完整的證明文件。
▲若是籌到、借到自備款,就要勇敢邁向購屋大計。
由於國內的稅法規定:每人每年有220萬元的受贈與金額是免課贈與稅的,所以父、母親如果想要幫子女付購屋的自備款,只要各自給同一子女220萬元以內的金額,就能為小孩準備好440萬元的自備款,即使沒有簽訂任何贈與金額的文件或保留任何單據,或是沒有到稅捐機關申辦贈與行為,日後都不會有繳納任何ㄏ的問題。
但是如果雙親的某一方從銀行領出超過220萬元的金額,買了掛上子女名字的房子當自備款,或是直接現金交給子女、或是匯入子女的銀行帳戶,而不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贈與稅,可別以為稅務機關都查不到。房產業者表示,稅務人員可以透過父母親與子女、或建案收款帳戶的銀行金額往來,查出父母親的超額贈與行為,不僅同樣要追繳贈與稅(稅率是10%),還要被處以稅額2倍以下的罰金。
▲台灣的房價高,不少年輕人向長輩借錢購屋。
那麼金錢往來不採用「贈與」的方式,改為父、母親「借錢」給子女購屋總可以吧?!此時,就要和父、母親(或出借者)準備好以下的相關單據,以免稅務人員找上門時,要你提出以下的證明文件:
1.借貸合約書
即然是「借款」,和父、母親(或親友)簽訂的借貸合約書當然不可少,裡面要寫明借貸的金額、借款人及出借人姓名、借貸原因、還款方式等項目。為了取信於稅務人員,這張借貸合約書上最好再附上見證人的簽章。
2.支付利息、還款證明
這張借貸合約書最好再寫上「借貸約定利率」。不過,父、母親借錢給子女買屋,難道一定要算利息這麼清楚嗎?這是因為不少大筆金額的贈現金購屋的逃漏稅者,也會想到用「借貸簽借據」的方式矇混,但是如果沒有明定借貸利率以及利息支付的憑據,很容易遭到稅務人員直接判定是「假借款,真逃稅」而要求補稅及罰金。
3.有還款紀錄更好
此時,民眾就算是提出行政訴訟也沒用,還是得繳稅金和罰金,因為出借大筆的金錢卻不向借款人收分文利息、又沒有還款的紀錄,行政法院判決民眾敗訴的機率相當高。所以不只是借貸合約書寫上「借貸約定利率」,最好再附上每次給付利息的匯款單據,如果還有每個月(也可以兩個月還款一次)償還借款的紀錄,那就更有證據力,這樣稅務機關、行政法院就沒話說了。 新聞提供:房地王-新屋在地網 http://housetube.tw關於記者 asus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