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法律系列 社區車位能不能停機車位?

無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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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胡兆陽報導]   台灣是全球機車密度最高的國家,偏偏社區的機車位不像汽車位可賣到高價,所以建商大多不重視機車位的設置,所以每隔一段時間,「社區裡的汽車位能不能停機車?」的話題就會再度被拿出來討論,居民和社區管理委員對停機車的糾紛曾出不窮,而且「能停」與「不能停」都有各自的道理,值得購屋的民眾好好省思。   9 ▲國內的機車族眾多,機車能不能停進地下室?買屋前要問清楚。   讓我們先看幾個案例:一位居民買屋時有順帶買停車位,但是自己本身只有機車、沒有汽車,於是停車位都拿來停機車。但不久前,社區保全告知他,管委會決議社區居民的機車一律停到要付月租費的機車區,不能再停到汽車位,令他覺得汽車位是花錢買的,也有每個月繳車位管理費,停什麼是自己的自由,為什麼還要花錢再租機車位?   第二個案例是,新店某社區管委會為了安全,明訂汽車位不能停機車、腳踏車,違者居民要被罰款,該社區一名婦人因不理禁令而累計被罰3.1萬元。此婦人不服而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此車位有獨立產權,所有權人可以自由運用及處分,當然也包括可以停機車,所以判決管委會敗訴,被罰的3.1萬元也不必繳。   9 ▲社區的地下停車場很少有機車格的設置。   最後一個案例是在台北市,某個社區管委會因安全考量,禁止住戶將機車停放在汽車位內,違者的機車將被管委會上鎖,某個住戶不服這項規定因此告上法院。結果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全部判管委會勝訴,代表已經「三審定讞」,理由是各社區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訂定的社區規約是社區管理的最高指導原則,所以每個社區的民眾都要去遵守,為了安全而訂定的此社區規約並沒有違反、或超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範圍,所以判管委會勝訴。   從第二、第三個案例可以看出,法院雖然對於「社區停車位能不能停機車」的判決結果完全不一樣,不過第二案例只是到一審階段而已,第三案例卻已經「三審定讞」,可見從法院的判決理由來看,第二案例的管委會如果繼續提出上訴,最後勝訴的機會是很高的。   9 ▲從法院的判例來看,「車位能不能停機車?」由社區規約說了算。   法界人士表示,在自己擁有產權的停車位上自由運用,從法理上來看,的確「不違法」,但是「不違法」不代表「可以做」,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精神就是要「在大眾的利益優先下,適度約束小眾的行為」。例如民眾在自家屋內堆放雜物或垃圾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堆放的雜物、垃圾引發全社區的惡臭或蟑螂、老鼠橫行,管委會就有權介入屋內亂堆垃圾的行為。   由此可知,「社區停車位能不能停機車?」必定是各家社區管委會制訂的規定不同,如果住戶不服氣(例如第一個案例),可以在每年社區必須召開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提出表決、尋求翻案;如果翻案不成,還是得乖乖遵守社區的規約。   新聞提供:房地王-新屋在地網    http://housetub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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