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房地合一稅出爐 賣屋節稅掌握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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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盧振池報導]
研擬多時的房地合一稅制行政院版本的內容終於出爐,稅率比財政部原先的版本高一些,但是房地產業界普遍認為對房市的殺傷力比預期的小很多,對於已經冷清很久的房市交易,可望帶來「利空出盡」的正面力量。但是原本賣總價4,000萬元以內的自用住宅不必課稅,現在卻變成獲利一定金額的也要課稅了,所以想節稅的民眾要掌握「長時間持有」、「400萬元門檻」、「善用重購退稅」等三大原則。
▲行政院版房地合一稅制加重賣屋的稅率,並追溯到103年1月1日的買屋日期。
原則一 持有時期仍得放長
行政院的版本把賣屋獲利的課稅稅率調高了不少,例如以下的例子,「賣非自用」的房子獲利500萬元,要繳的稅金變多了,所以只能把房屋的投資時間拉得越長,越能節稅:- 持有1年以內就賣屋,稅率45%,要課稅225萬元的稅金。
- 持有1~2年就賣屋,稅率35%,要課稅175萬元的稅金。
- 持有2~10年才賣屋,稅率20%,要課稅100萬元的稅金。
- 持有10年以上才賣屋,稅率15%,要課稅75萬元的稅金。
原則二 有400萬元門檻
但如果是賣掉自用住宅,已經取消交易金額4,000萬元以內免課房地合一稅的優惠,改成獲利400萬元以內的就不必繳稅,這項改變的方案可望刺激原本不敢買太高總價(超過4,000萬元)房子的民眾,勇於去買高價豪宅來當自用住宅了,對於交易量已經奄奄一息的豪宅市場來說,算是好消息。 ▲取消交易金額4,000萬元的賣屋課稅門檻,對豪宅市場而言是利多消息。 但是如果賣自用住宅獲利超過400萬元,超過的部分就要課10%的房地合一所得稅。以上面的獲利500萬元的賣屋來看,就要繳交(500萬-400萬)× 10% = 10萬元的房地合一所得稅,所以賣豪宅若是賺得越多,將來課稅也越多,算是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三 善用重購退稅
問題是,房價長期走出上漲的趨勢,沒有人願意剛好賺到400萬元,房價就不再加價賣了,所以一般民眾只能利用「重購退稅」的方式,拿回已經繳納的房地合一所得稅。例如賣了這間交易金額為1000萬元的自用住宅、繳了50萬元的房地合一所得稅,然後再買了1200萬元的房子當自用住宅時,那麼原先繳交的50萬元房地合一所得稅就可以獲得退稅,只不過5年內只能申請一次的重購退稅。 新聞提供:房地王-新屋在地網 http://housetube.tw關於記者 無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