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關鍵字 斡旋金是什麼?看懂斡旋金的用處
[房地王/盧振池報導]
之前房地產界出了一個令人會心一笑的新聞,那就是有個媒體記者不慎在電視螢光幕上,把房屋仲介業者常用的「斡旋金」,說成是「幹旋金」。一時之間,大家才意識到,原來有很多房地產業界的名詞,不少人一不小心就會說錯或寫錯,甚至是誤解它的本意,那麼「斡旋金」究竟是什麼?它有什麼用途?如何善用斡旋金?也開始引起有意購屋的人熱烈討論。 ▲買房子的總金額很大,能殺價、斡旋屋主降價的事都要儘量去做。 「斡旋金」是什麼?「斡旋金」其實較正式的名稱是「買賣意願金」或 「出價保證金」,怎麼說呢?這是因為當房子的買方和賣方對於成交價格只存在著一點差距時,此時房仲業者為了試圖撮合、打破僵局,就會請買方簽屬「房屋買賣意願書」,內容是買方委託房仲業者以意願書內寫明的金額,向房屋賣方說服接受此買進價格,並交付一筆現金以示誠意,這筆現金就是「房屋買賣意願金」。 如果賣方接受「房屋買賣意願書」內買方所提出的買進價格,就可以把這筆意願金收下來,並做為房屋買賣的初期訂金;如果賣方不同意買方所提出的買進價格,那麼房仲業者這項說服、斡旋的行動就算是失敗,「房屋買賣意願金」就要無息退還給買方。 ▲如果透過房仲業者買不動產時,記得要透過業者去向賣方斡旋、要求降多一點價格。 由此可知,這筆意願金就是房仲業者拿著向賣方及買方之間斡旋、協商交易,因此業界廣泛稱之為「斡旋金」。即然和付出去的金錢有相關,買方就要很謹慎地選擇以下的「斡旋金」運用時機,因為賣方隨時會收下你這筆斡旋金,如果買方事後反悔購屋的意願或價格,斡旋金就拿不回來了。
一、想要展現購屋誠意時
如果房子的買賣雙方都有誠意想完成這次的交易時,問題就是卡在「價格」上(例如賣方要賣900萬元,買方只想出價800萬元),除了賣方可以適度再降一點價格到850萬元之外,買方也可以交出斡旋金給房仲業者,並把買價提高到830萬元去向賣方談價錢,這樣可以讓賣方看到買方的一些購屋誠意。
二、想試探賣方底價時
買房子的人都想要買到最低價(例如前例的800萬元),但是房仲業者都會告訴你「賣方說850萬元已經是最底價了」,實際上,賣方可能告訴房仲業者的最底價是800萬元而不是850萬元,但是買方一定不知道賣方的真正底價,房仲業者也不會輕易告訴買方。 ▲賣方不會輕易露出底價,透過斡旋金或許可以達到試探底價的目的。 這個時候買方可以付出斡旋金,表明屋主降到800萬元就一定買。如果房仲業者收了這個斡旋金,那就表示800萬元有可能成交;如果房仲業拒收買方提出的斡旋金,那就代表買方出的價格和賣方堅持的底價差很遠,收了也是白收,但是買方就可以由此判斷賣方大致的底價範圍了。 然而,這筆買方付出去的斡旋金應該要多少錢才合理?房仲業者表示,斡旋金和房屋買賣的訂金不同,一般訂金大約是房屋成交價的2~5%,但是支付斡旋金時,房屋的交易還沒有成立,所以斡旋金不必像購屋訂金這麼高,大約是5萬~10萬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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