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不蓋屋 買賣契約書保障權益

列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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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吳正治報導] 台中市興富發建設「新文華」預售建案因為基地旁有千年老樹,附近居民及台中市政府展開護樹行動,使得此建案銷售完後遲遲無法動工。最近建商決定暫停開發,並且通知預售案的已購客戶,前往接待中心辦理退戶事宜,成為國內第一宗因為保護老樹而停建的預售案。 ▲這棵千年老茄冬樹即是事件的主角。取自Google網站 表面上,台中市政府、居民及護樹環保團體都獲得了這次的環境保育大戰的勝利,建商也因為後續台中市政府可能給的「以地易地」或「容積轉移」等方式,讓建商贏得了「保護老樹」的面子和「補償損失」的裡子。問題是,廣大的民眾比較在意的是:310戶「新文華」預售案的已購客戶權益該怎麼了結?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保障權益

此外,以後民眾買了預售屋之後,若是遇到建商突然不蓋了,該怎麼維護自身的權益?然而,想要獲得預售屋建案買賣的安全保障,最重要的一件事,當然是從購屋民眾與建商所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中獲得權益的保障。 ▲內政部的不動產資訊平台網站,可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根據內政部最新頒布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內容明訂,此預售屋應該在「__年__月__日」之前開工,並在「__年__月__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其他使用執照所規定的設施,並取得地方單位所核發的使用執照,否則每延遲一天,建商要支付買方預售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五(0.05%)作為賠償金。 因此,民眾和預售建商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裡,也一定要有這項「開工、完工期限」的規定,才能保障繳出上百萬元之後的購屋權益。問題是,這項「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裡,針對建商「開工、完工期限」的規定都有個重要的但書,那就是「因天災地變致使不可抗力的事由、或是政府法令改變、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賣方事由」的期間,建商可以不負賠償責任。 ▲預售建案的開工、完工時間都必須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中寫明。 以這次「新文華」預售建案為例,建商在今年3月預售案完銷之後,就申請建照至今,市政府都因為附近居民以及護樹團體的抗議,而沒有核發建築執照,當然也就沒有準時開工,最後不得已只好做出停建、退費的決定。由此來看,延誤或停建的責任屬於「非可歸責於賣方」的事由,因此被要求「無息」退款、退戶的購屋民眾可能一毛錢也得不到賠償。

釐清責任歸屬

於是有民眾想要轉而向市政府請求賠償,甚至申請「國家賠償」。但是法界人士表示,這個案例的市政府角色,一直是附近居民、護樹團體及建商的協調角色,後續也可能透過「以地易地」或「容積轉移」等方式解決此預售建案的問題,並沒有公務人員怠忽職守的情形,所以對於已經付出此預售屋簽約金的民眾而言,就算提出國家賠償的官司,恐怕也不易得到勝訴。 ▲「新文華」建案位在繁忙的台中市台灣大道附近。 況且日後建商得到台中市政府的容積移轉、另開發其他建案時,可能也會針對這些原有「新文華」訂戶提出新的購屋優惠補償。然而不管如何,想買預售屋的民眾正好可以從這次的「新文華」建案的案例,暸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的重要性,千萬不要只是隨便拿回家就視而不見了。 新聞提供:房地王-新屋在地網 http://housetub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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