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名詞教室 自用、非自用怎麼定義
[房地王/吳正治報導]
政府壓抑房價不鬆手,繼先前嚴查紅單、提高豪宅的房屋稅率之後,打房大刀開始揮向擁有多間房屋的「囤屋族」,打算針對名下有一間以上房子的民眾,課徵「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稅率將比現在的房屋稅高出2~3倍以上。問題是,「非自用住宅」的定義是什麼?未來政策實施之後,會不會影響一般民眾或家庭住屋的權益,或是有糢糊、難以認定的情況?這些都值得擁有自用住宅的家庭或個人儘早關心的課題。
依據財政部初步的規劃,單身族群若是名下只有一間房子,那麼不論有沒有住在裡面,這間房子無庸置疑都可以列為「自用住宅」,但是如果持有第二間(或以上)的房子,那麼就屬於「非自用住宅」,通通要被依非自用住宅的稅率課徵房屋稅,而且房屋越多,稅率越高。
地方政府自行決定級距
舉例來說,小王在民國80年、90年、100年分別買了一間房子,其中一間自住,其餘兩間房子都拿來出租給房客。一旦新修正的房屋稅率條例通過並實施後,扣除自用的房子不算,年份較舊(先買的)那間房子就要用比自用住宅稅率更高的房屋稅,年份較新(後買的)房子則要再用更高一級稅率的房屋稅,明顯和現在的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的規定有很大的差別。不過實際的稅率分級,則會授權給地方政府決定。
房屋稅與地價稅「自用」稅率的規定
項目 | 現行房屋稅 | 修正中的房屋稅 | 地價稅 |
稅率 | 自用1.2%,非住家用1.5%~3% | 自用1.2%,非自用1.5%~3.6% | 0.1% |
自用住屋認定 | 自用住宅、出租住宅但不能當營業使用 | 自用住宅、出租給公益使用 | 地上房屋沒有供出租、營業使用 |
自用資格認定 | 無額外規定 | 夫妻婚前可各算一戶,婚後合算一戶 | 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需設立戶籍在此 |
另外,在已婚的族群部分,兩人名下只有一間房子的夫妻,這間房子當然屬於自用住宅,但是第二間(含)以上就全部要被認定是「非自用住宅」,除非丈夫和妻子手中各自的房子是婚前所買的,就可以被認定是自用住宅。因為財政部長張盛和認為,婚前丈夫和妻子所買的房子如果因為兩人結婚,而其中一方的房子就被認定是「非自用住宅」,那就像是在「懲罰婚姻」一樣,不盡人情。
然而,這樣以「婚前或婚後」做為對夫妻持有「自用」與「非自用」住宅的認定方式,還是被民眾批評很不盡人情,因為有時候是丈夫與妻子為了必須分隔兩地工作,不得已分居到外地再買屋自住,但是現在婚後夫妻兩人只能有一間房子算是「自用住宅」,豈不是鼓勵夫妻有一人到外地工作時,只能用租屋的方式過活?
給親人住也不算是自用
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不少家庭是由丈夫或妻子在婚後,才買屋給父母或子女自住之用,但是卻一律被視為「非自用」住宅,要課比較重的房屋稅未來勢必會因此繳了不少冤枉的高額房屋稅,除非把房子過戶成父母或子女自己的名下,或是直接用他們的名字買屋,但是這樣做又會有「買屋兩年內移轉」的奢侈稅、以及贈與稅的問題。 ▲不少包租大戶打算調高租金,把高漲的稅金轉嫁給房客。
於是坊間開始出現不少避稅、逃稅的方法來因應,例如夫妻先辦離婚,然後再結婚,這樣就符合「婚前兩人就有房屋」的規定或是直接找親友人頭戶買屋。房仲業者表示,甚至已經有包租公客戶嗆聲,何必如此麻煩的避稅,大不了把增加的房屋稅轉嫁到提高租金上面,結果政策打房,打到的卻又是買不起房子的租屋大眾!
新聞提供:房地王-新屋在地網 http://housetube.tw
關於記者 reproduced
reproduc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