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明算帳 買屋該登記在誰名下?
[房地王/胡兆陽報導] 國內的房屋總價高,因此買房子堪稱是每個人一輩子最大的支出費用,大家都想要名下有個房屋的資產,但是由夫妻結婚後一起買下的房子,其產權到底該掛在誰的名下?或是以買房做為情侶未來繼續牽手走下去的約定?含蓄一點的夫妻彼此不好意思去爭取,但是登記給對方又心有不願;凡事算明白的夫妻相互據理力爭,但是也怕傷了和氣。 ▲婚後購屋的人大多把房子登記在妻子的名下。
根據房產業者的統計,有40%的夫妻把房屋產權登記在老婆的名下,有23%的夫妻把房屋產權登記在丈夫的名下,更有28%的夫妻選擇把房子登記在兩人共有上。以上的三種方式都各有優、缺點,但是每對夫妻擁有房地產的時間、需求、資產現狀、工作狀況等都各不相同,因此建議夫妻一起買房子之前,最好先衡量彼此名下的資產現況、職業及收入優勢、信用狀況,再決定房子要登記在哪一方較好。 首先從個人資產現況來看,有些民眾在婚前就已經自個兒先買了房屋,做為新婚新居,這種情況在婚後夫妻打算再買一間(或更大的)房子時,通常就會把房屋產權登記在自身還沒有房地產的配偶名下,除了可以兼顧夫妻兩人名下都有資產的公平性,更重要的是現在處於房市不景氣、銀行緊縮房貸業務的階段,對於一個人名下的第二棟房子的購屋貸款,銀行一定會調高此房屋貸款的利率約0.5~1個百分點,所以為了節省房貸利息,丈夫或妻子名下的房地產數量還是分散一點比較好。 ▲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關係到日後換屋的利息成本。
如果是婚前夫妻兩人名下都沒有房地產,或是婚前的房子賣掉、婚後改買大一點的房子,此時不妨先考慮丈夫和妻子哪一方的收入較高、名下負債金額較少的、金融信用狀況較好的或是具有職業優勢(例如軍公教人員、前500大企業員工等),把房屋登記在這位配偶名下,才方便和銀行談出較為優惠的房貸利率。 ▲軍公教的從業人員可以享有較好的房貸利率。 然而,也有些夫妻的收入、金融信用情況相差不大,或是為了減少日後的紛爭、求得資產數額的公平性,乾脆採取「夫妻財產共用制」,把婚後買下來的所有房子都登記在夫妻兩個人的名下。但是這種作法的缺點是,另一半的配偶就無法保有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10%的優惠稅率,在未來夫妻打算換大一點的房屋時,節稅效益就會大打折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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