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房地產蓬勃發展,仲介一個月帶看幾十組客戶進出社區的情況屢見不鮮,因此有部分社區的管理委員會認為應向仲介收取帶看費(或稱清潔費),每次(或每月)收取數百元到上萬元不等,究竟管委會向仲介收代看費是否合法?
小吳為提高獲利,故意與其中一位買家小王講好,待小吳與仲介之委託期間屆滿後,兩人再相約為私下交易。嗣經仲介查詢相關登記資料發現,遂狀告法院請求小吳支付仲介費用,是否有道理?
為什麼說「不動產說明書」是買方購屋的護身符呢?以仲介居間銷售的成屋買賣為例,因為我國法律要求仲介及賣方對於提供「不動產說明書」須負一定的責任,否則可能會觸法,相對地對買方即是一種保障。